信用卡申請
首頁 >  信用卡中心 >  信用卡資訊 >  關于企業(yè)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政策解讀

關于企業(yè)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政策解讀

      

對于個人獲得所投資的公司以資本公積轉增的股本是否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個問題一直是爭議不斷的。今卡寶寶小編給大家?guī)砹?strong>關于企業(yè)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政策解讀。

 

 

1.示范地區(qū)內中小高新技術企業(yè),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分期繳納,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說明被投資企業(yè)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個人股東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可分5年繳納。

當然,還有一項法律和一項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八條 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第十條 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xiàn)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jīng)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 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jù)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 經(jīng)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對于這個問題,還有一種觀點,認為誰投入的資本(現(xiàn)金或非貨幣性資產(chǎn))形成的資本公積就是該股東個人的。那么理解了什么是資本公積,什么是現(xiàn)代公司制度,將有利于理解這誤區(qū)。

資本公積是投資者的出資中超出其在注冊資本中所占份額的部分,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它不直接表明所有者對企業(yè)的基本產(chǎn)權關系。不管是資本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還是其他方式形成的,資本公積屬于公司財產(chǎn),而不單獨屬于某位股東。

按照《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yè)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chǎn),享有法人財產(chǎn)權;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東投入公司的財產(chǎn)(資本、股本、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等歸誰所有?是歸某個特定股東,還是歸公司也即全體股東所有?股東不管以什么方式對公司的投資,股東均只以享有的股權分享公司的收益,而資本公積則是屬于公司的財產(chǎn),股東同樣以所占股權享有資本公積。

假設:甲股東投入現(xiàn)金100萬,60萬作為股本,另外40萬進入資本公積;乙股東以價值50萬的固定資產(chǎn)入股,其中股本30萬,資本公積20萬?,F(xiàn)在 出現(xiàn)突發(fā)狀況,該固定資產(chǎn)毀損了,那么是不是意味著乙股東就不占有公司的股權了?也不再享有資本公積了?顯然不是,因為毀損的是公司的財產(chǎn),乙股東的股本 (股權)并不因此直接發(fā)生影響(滅失)。而是甲乙股東同比例減少股本和資本公積。

 

關于企業(yè)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政策解讀一:進行股改的企業(yè)特別需引起重視

在將現(xiàn)有企業(yè)改造為股份制有限公司時,一般都會對凈資產(chǎn)等進行評估清理,將賬面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對于以原資本溢價形成的資本 公積轉增股本涉及的個人所得稅問題,正在股改的準股份有限公司很容易與國稅函〔1998〕289號文件中“股份制企業(yè)”混淆。

從法律角度鑒別,正在進行股改的企業(yè)尚不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就不存在以股票作為所持股權的憑證,因此該類企業(yè)的資本公積中含有的溢價部分不屬于“股票 溢價發(fā)行收入”而只是資本溢價;且即使以后新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企業(yè)的資本公積計入新公司的資本公積后,其中原資本溢價部分也仍不屬于新公司的“股票 溢價發(fā)行收入”,仍然是股本溢價。此點需特別引起重視,個別籌劃機構和忽悠專家以所謂“先股改在轉增,原資本溢價就變成股票溢價”的籌劃方案忽悠擬上市公 司,看似很美,籌劃費也拿走了,但一旦稅務機關認識到這個問題,將有很大的涉稅風險。按照前文已闡明的原則,以上兩種企業(yè)以資本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向個人 股東轉增股本時,仍然不符合不征稅的條件,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關于企業(yè)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政策解讀二:一次性繳稅與分期繳稅的劃分

在實務中,常常有人把“股權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與“非貨幣性資產(chǎn)對外投資”混淆,誤認為“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也可以分5年延緩納稅。

在本次國務院的決定以前,除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內符合條件的企業(yè)的個人股東外,個人獲得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是不能分期繳納的。即使本次新出臺的優(yōu)惠政 策,其適用范圍仍然是有嚴格規(guī)定,也只有獲得中小高新技術企業(yè)以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個人股東可分5年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對于其他企業(yè)以資本公積(以股票溢 價形成的除外)轉增股本的,個人股東仍應當在獲得轉增股本時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不論是稅務機關還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都應當清晰的知曉特定優(yōu)惠政策的 適用范圍也是特定的,不可能任意過大適用范圍,否則將帶來稅收風險。

 

希望小編以上的總結能幫助對“關于企業(yè)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政策”不了解的蛙友們。更多相關信息,請實時關注卡寶寶網(wǎng)。網(wǎng)站匯聚了海量資訊,歡迎您的分享討論。

關注 卡寶寶 (ID:cardbaobao2021)公眾號 ,獲取更多放水資訊,學習更多提額秘方。


卡寶寶公眾號 卡寶寶申卡
看過該文章的網(wǎng)友還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