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中國支付清算協(xié)會發(fā)布的《銀行卡業(yè)務風險控制與安全管理指引》中,面對信用卡的使用和發(fā)布問題,協(xié)會作出了不少新的調整。除了規(guī)定信用卡新客戶必須由銀行親訪親簽外,還有一個重頭戲,就是限制了很多信用卡未經持卡人同意就胡亂收費的問題。比如信用卡未經持卡人申請并開通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收超限費。持卡人可以采用口頭(客戶服務電話錄音)、電子、書面的方式開通或取消超授信額度用卡服務。
所謂信用卡超限費,指持卡人在一個賬單周期內,累計使用的信用額度在賬單日當天超過該卡核準的信用額度時,持卡人須對超額部分按一定比例繳納超限費。根據央行規(guī)定,各銀行可以將信用卡刷卡消費的最高額度控制在原額度的110%。也就是說,雖然銀行給予你的信用卡授信額度是1萬元,但是實際上,對于不少銀行信用卡來說,持卡人可以刷卡消費1.1萬元,那么多出來的這1000元,就是超限金額,持卡人如果動用了這1000元,就會被收取超限費。
目前部分銀行已經不再給予信用卡超限的功能,信用卡申請人在辦卡時要看清楚自己簽名的信用卡申請表介紹中,是否寫明了自己持有的信用卡可以超限,以防在不知道的情況下使用了超限額度,被收取費用。
《指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發(fā)卡銀行應建立信用卡激活操作規(guī)程,激活前應對信用卡持卡人身份信息進行核對。不得激活領用合同(協(xié)議)未經申請人簽名確認、未經激活程序確認持卡人身份的信用卡。對新發(fā)信用卡、掛失換卡、毀損換卡、到期換卡等必須激活后才能為持卡人開通使用。信用卡未經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費用。在特殊情況下,持卡人以書面、客戶服務電話錄音、電子簽名、持卡人和發(fā)卡銀行雙方均認可的方式單獨授權扣收的費用,以及換卡時已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除外。
很多人都知道“信用卡不激活不收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特殊的信用卡,如夜光卡、部分白金卡等卡種,在信用卡領用合同上就標注了不開卡也會收取年費。因此,申請人一定要看清楚自己申請的卡種對于開卡收費的規(guī)定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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