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體報道寧海一男子2006年信用卡透支消費846元后,將此事忘記。6年后,面對銀行“利滾利”生出的利息,他要支付本息及滯納金6932元,還被銀行告上法庭。
有了前車之鑒,銀川喜歡信用卡透支消費的年輕人坐不住了,陳超是其中比較典型的代表。為了算清自己到底“花了”銀行多少錢,要支付多少利息,他帶著記者來到了招商銀行。
陳超2006年辦理的招商銀行信用卡,目前信用額度6000元,預(yù)借現(xiàn)金額度3000元。今年9月21日,他在某品牌服飾店刷卡購物2084元,分別于10月10日、15日還款1000元,剩余84元。但10月20日最后還款期他沒有結(jié)清余額,產(chǎn)生滯納金,并按全額計息。截至11月20日需繳納利息22.61元,同時繳納最低還款額5%的滯納金,但陳超的還款額度低于10元,銀行方面按10元收取滯納金。整個11月份,陳超分兩次從ATM取款機透支取現(xiàn)1000元,刷卡消費兩次,共計3076元,合計4076元。招行客服人員表示,截至12月6日,透支取現(xiàn)計息17.5元,因未到還款日,消費部分暫時未產(chǎn)生利息。
在陳超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涉及了刷卡消費、超期還款、滯納金、預(yù)借現(xiàn)金等多種形式,屬于比較典型的消費者案例。招行客服人員告訴記者,信用卡刷卡消費,都是每天萬分之五的利息,所不同的是,取現(xiàn)是從當(dāng)天開始計息,而刷卡消費則分兩種情況:第一,消費者在最后還款日前還清了所有欠款,這種情況不計算利息;第二,在最后還款日前未還清全額,則從刷卡當(dāng)天起計息。另外,如果消費者所欠余額不僅超過了最后還款日,還超過了每月賬單日,則要對超期部分計收滯納金,標(biāo)準(zhǔn)為最低還款額的5%。
招行客服人員還表示,絕大部分銀行都采用全額計息的方式,還款人超過每月賬單日并不會加收滯納金,而一旦有余額超過最后還款日,則開始計收滯納金,并且無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