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申請
首頁 >  信用卡中心 >  信用卡資訊 >  信用卡資訊標簽頁 >  惡意透支信用卡罪

惡意透支信用卡罪

2017年信用卡惡意透支量刑標準

       瀏覽:60902

信用卡中心.jpg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fā)布了《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于2014年12月16日起施行?!督忉尅穼π庞每ā皭阂馔钢А睒嫵煞缸锏臈l件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以及“惡意透支”認定處罰的相關問題,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作了界定,以區(qū)別于善意透支的行為。

  根據《解釋》,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經發(fā)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惡意透支”。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介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惡意透支”屬于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這次“兩高”司法解釋對“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

  第一,在司法解釋中,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發(fā)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這里面就排除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于“惡意透支”。

  第二,因為“惡意透支”這種信用卡詐騙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這是該行為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區(qū)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個主要界限,只有具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透支的才屬于“惡意透支”,才構成犯罪。

  這次司法解釋中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合近年來的司法實踐列舉了六種情形,比如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的不歸還;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后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的追款等。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表現。

  第三,這次司法解釋明確了“惡意透支”的數額,“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拒不歸還和尚未歸還的款項,不包括滯納金、復利等發(fā)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第四,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決或者公安機關未立案之前,償還了這些透支款息的,從輕處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這樣既依法追究那些“惡意透支”的詐騙行為,同時又發(fā)揮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盡可能地縮小刑事打擊面。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兩高明確信用卡“惡意透支”量刑標準(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5次會議、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

  為依法懲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動,維護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現就辦理這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復制他人信用卡、將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寫入磁條介質、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偽造信用卡1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的“偽造信用卡”,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

  偽造空白信用卡10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規(guī)定的“偽造信用卡”,以偽造金融票證罪定罪處罰。

  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

  (一)偽造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25張的;

  (二)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2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三)偽造空白信用卡50張以上不滿250張的; (四)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偽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

  (一)偽造信用卡25張以上的;

  (二)偽造的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單獨或者合計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三)偽造空白信用卡250張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情形。

  本條所稱“信用卡內存款余額、透支額度”,以信用卡被偽造后發(fā)卡行記錄的最高存款余額、可透支額度計算。

  第二條 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張以上不滿100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數量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張以上不滿50張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的“數量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guī)定的“數量巨大”: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張以上的;

  (二)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100張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張以上的;

  (四)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10張以上的;

  (五)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10張以上的。 違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等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明申領信用卡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第三條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足以偽造可進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張以上不滿5張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處罰;涉及信用卡5張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規(guī)定的“數量巨大”。

  第四條 為信用卡申請人制作、提供虛假的財產狀況、收入、職務等資信證明材料,涉及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或者涉及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的規(guī)定,分別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和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定罪處罰。

  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或其人員,為信用卡申請人提供虛假的財產狀況、收入、職務等資信證明材料,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分別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和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

  (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變聯系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 (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在第一款規(guī)定的條件下持卡人拒不歸還的數額或者尚未歸還的數額。不包括復利、滯納金、手續(xù)費等發(fā)卡銀行收取的費用。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jié)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jié)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違反國家規(guī)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機)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行為,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 單位犯本解釋第一條、第七條規(guī)定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依照各該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