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國資產管理年會·P2P專場研討會上,即將上任央行研究局局長的陸磊認為:“ P2P可能是最具生命力,最具發(fā)展空間,也最具風險性的一個行業(yè)。如果它真的發(fā)展起來,那么金融的從業(yè)門檻將整個重新接地。”
以下為陸磊的演講實錄:
非常高興能夠來到咱們這個討論會的現場,當然首先要感謝《21世紀經濟報道》以及我的師兄沈浩的邀請,主持人也是我的校友。咱們回到主題,主題是N條紅線下的P2P健康發(fā)展問題,實際上我很難說什么說P2P的發(fā)展,但是我試圖跟大家分析N條紅線。恰恰我也梳理了一下中國的農村金融、民間金融和當時的所謂的新金融形勢的發(fā)展,比如曾經在全國范圍內有農村金融合作社,從80年代崛起,90年代消失了,為什么?是它自己在發(fā)展過程當中使自己走向了絕境。歷史有非常驚人的相似,農村合作基金會是不是有點像現在我們的互聯網組織,這是我自己思考的問題,于是這樣一個問題帶到今天,在新的技術包裝和產品沖擊、市場沖擊的背景下,我們要思考的可能不是P2P如何發(fā)展,而是預測一下這個紅線是越收越緊還是相對比較寬松。
第二個問題,終于到此刻我們開始討論P2P的問題,在過去兩年半左右的時間互聯網金融發(fā)展脈絡,第三方支付如火如荼,第二個階段是去年上半年到現在,余額寶。到此時此刻我們終于討論P2P了,時間倒退到一年半以后,我個人認為P2P可能是最具生命力,最具發(fā)展空間,也最具風險性的一個行業(yè),為什么?道理很簡單,如果它真的發(fā)展起來,那么金融的從業(yè)門檻將整個重新接地。你做第三方支付不允許做資金池,就像當年我們對郵政儲蓄是一樣的,郵政儲蓄是一個支付機構,到了21世紀我們才把它變成支付銀行。起碼我記得我小時候讀大學的時候,從家里寄來學費就是一個單子,然后你到郵局去取。在這種情況下,只要他不做自營我們知道也是沒有風險的,所以第三方支付再怎么干,它不會成為未來我們從金融口關注,這是站在金融角度。第二,像余額寶這樣的產品,實際在我看來它背后是正規(guī)的受監(jiān)管的金融機構,它產生的風險在我們理解的范圍之內都已經看清楚了,并給它規(guī)定的地位。其實我也說相應的觀點,因為資金的價格受控于中央銀行,隨著利率市場化,當資金太貴了,以至于我覺得我的放款必須水漲船高,這種情況你必須到央行去按照和議的價格拿到和議的額度。這件事就好辦了。
當我理解到還有P2P和眾籌這種模式的時候,農村合作基金會如果發(fā)展的好,現在我們的普惠金融就不用談了,它一定會形成中國的普惠金融的金字塔的底部,但是這事沒干。第二個,如果眾籌搞好了,我所說的這一切都是作為一個理論研究者從局外人的角度來不太準確的觀察得到一個粗淺的模糊狀態(tài)。
所以歸結到我們今天終于討論這個問題,它能發(fā)展的好嗎,這N條紅線慢慢的變得更加松,它的流動性能夠得到適當的保證。什么事情讓我們關注,或者說P2P它的發(fā)展過程當中最值得關注的核心要素是什么,我列了兩條,第一信心風險,第二信托責任。
我們知道正規(guī)金融機構實際上就是做信息的管理,并進而決定我該把金融資源配置給誰,為什么我們不直接干,因為你不如他掌握的信息資源多。即便你是一個信息平臺,因為我聽到了各種說法,給在座的各位同事定位,你可能就是一個信息平臺,這個平臺就像互聯網網站一樣,就像天涯社區(qū)一點,如果即便是這樣的,難道你沒有責任嗎?不見得,因為他上了你的網站,所以他會追蹤你網管的責任,即便P2P是最弱的形式,它是一個金融平臺,還可能是一個服務平臺,當功能不斷的往里面疊加,你的責任更高。你就是一個最粗淺的東西,恐怕你難逃其責,所以我跟大家分享金融責任。
我們接著往下看,關于性質,大家可能很糾結我到底是誰,監(jiān)管層會把我定義成誰,我說你們去區(qū)分你們在座同事們是做信息中介還是融資中介,意義不大,你們到最后很可能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金融中介,只是你們可能會發(fā)生分化,有些以平臺為代表,有些是俱樂部性質等等。為什么這樣講,一下三個子觀點加以支撐。第一如果僅僅作為純粹開放式的信息中介,P2P勢必成為檸檬市場。舊車市場當中如果敞開來交易,這就是P2P,最后你會發(fā)現一個結果,所有開到這個市場上的車都不是什么好玩意。有一種問題是道德風險,本來是好人,結果干著干著變成壞蛋。如果你僅僅是一個不負責任的信息中介,最后的結果會成為檸檬市場,其結果是市場的發(fā)育就一定跟未來的正規(guī)受監(jiān)管的金融機構不可能在一個平臺上競爭。大家問為什么非得跟他在一個平臺上競爭,如果你想這么做,就應該有一種體制增量對它進行沖擊,本來P2P應該有這種功能,這是第一個子觀點,假設你是純開放式的信息中介,你的功能會退化。
第二個,只要你存在篩選式增信,不是誰都能進入我的平臺,只要你干了,你就客觀上負擔著擔保責任,這種事情從銀監(jiān)會的創(chuàng)新部也好、信托也好都面臨這個問題,理財產品,影子銀行到底是買者自負還是剛性兌付。因此這樣一個責任,在座的各位你們也逃不掉,不要以為法律法規(guī)很安全了,我是從我的經驗來提出看法。
第三個,基于上面兩點,P2P將自然演化為線上非標產權交易市場,你一定會自然而然演化成這樣,一是非標,二是產權交易市場,甚至還有資產的準債券化,就是資產的二級轉讓,因為你的P2P一定會出現基線額度非配比性。非配比性的出現導致我們說的金融中介,所以金融機構自身就會面臨流動性風險。
第一個問題,我們區(qū)分它本身沒有太大意義。第二個,無論你是什么性質,它決定了初始的風險負擔,互聯網金融的核心優(yōu)勢之一是云數據,請問你們自己,你們與傳統(tǒng)金融中介面臨同樣一個問題就是歷史數據的匱乏,我承認你是云數據,你點多面廣,但是我們要分析的是點對點。其優(yōu)勢暫無有效發(fā)揮的可能。第二互聯網金融核心優(yōu)勢之二是低門檻,你們門檻低,支付寶也好,余額寶也好都是一樣,但是這個恰恰可能成為P2P的劣勢,因為你門檻低,所以你很可能發(fā)生違約,違約的問題我們是不是充分考慮到了。問題仍然在于信息風險和相應的風險負擔機制。我們要從技術角度恰如其分的設計風險負擔機制。
第三,基于P2P的信托責任,它一定會面臨兩種發(fā)展前景,一種是機構的中間業(yè)務,則P2P負有“或有”資產責任。第二,市場的信息平臺,則P2P負有準入把關責任。這兩種情形具有非排他性,因此我們在這個平面上是否已經有了充分準備。
下面有兩個部分,第一個,能不能具體一點說P2P面臨的信息風險,其實核心問題很簡單,融資者的信息披露和甄別。披露是辨黑白,甄別是論是非,前者是實證,后者是規(guī)范,這兩者都需要。悖論是什么呢?如果只要信息不充分,制造龐氏騙局的可能性必然存在,我這里不是說一定會發(fā)生,我是說可能性必然存在。第二個,你披露充分怎么辦,你會發(fā)現融資者面臨比公共公司更高的成本,因為你的平臺是面向所有的,在這種情況下你會發(fā)現可能兩者是不是有一種中間節(jié)點讓我們去發(fā)覺呢。第三個我沒有寫,如果P2P擁有私人信息,而那些點沒有,公眾投資者沒有,這個合適不合適,如果這個合適你就變成了相對比較正規(guī)的金融機構,商業(yè)銀行就是這個意思。我們到銀行貸款,借款人都知道,但是存款人不知道,如果是這樣,你承載資產和負債業(yè)務,那么未來又不一樣。第一是信息披露,第二是甄別,我在想這樣一個問題,淘寶網怎么干,我老婆是淘寶網的忠實客戶,搞成了鉆石級了,他擁有對賣家評價很大的權力,就是好評和差評。信息甄別的時間成本遠高于實物電商,金融的評價是要時間的,你一段時間之后違約不違約,這個事情很麻煩,這跟實物商品的評價有天然的差別。
信息來源的完備性,在這里說的完備不是說你對它的信息都了解,一個張三從不同的金融機構融資,A金融機構告訴他有很大的資產,我按照一定的貸款額度給你是很安全的,由于你的總體負債率很低,到那邊他又變成一家公司,然后又從B金融機構進行融資,它的風險上限我們有沒有一個準確的評估,我們P2P這樣一個平臺憑什么擁有這樣的完備信息。這是一個方面。
第二個方面,假設你失敗了,出現了違約,如果你立足于風險投資型信息終結,色盲對P2P的信息處理專業(yè)性構成挑戰(zhàn)。假如說你相當于投行,你推薦產品,這個產品就是好的,你的員工隊伍,專業(yè)能力是不是足夠。
第二部分,信托責任。投融資雙方面臨搜尋成本和信息不對稱,因而在P2P信息平臺上雙方點對點交易成功的可能性更大,但是信息平臺所提供的解集具有右線性,因而投資方有理由認為P2P具有隱性信托責任,受投資者委托尋找合適的標的。結論是即使是純粹的信息平臺P2P也很難在信用風險中置身事外。這一點僅供大家參考。
第二個,我經常談到的是點對點問題、一對一問題,我在這里想說的是一對多或多對一是現實的問題,咱們搞金融的都知道,金融基本假定是眾多買家與眾多賣家的撮合,期限、額度和價格的恰好一一匹配、天作之合是癡人說夢。一對多、多對一、單一主體連續(xù)發(fā)行債務或股權憑證的可能性是現實存在的,這就導致了單一主體負債上限問題、真實經濟行為背景問題等一系列有待P2P背書的責任。只要你干了這個事,你就事實上給別人背書了。
最終的問題還是違約責任界定,是否現有的民法都完全適用于我們的這種行為,如果一旦適用金融法規(guī)就等同于給予牌照,大家這個范圍不大,大家盡量不要外傳某個觀點。我曾經聽過一個觀點,我認為是極大的笑話,號稱給寶類產品給存款準備金,如果這樣,意味著你給金融牌照了。
第三,可能演進方向。未來P2P誰在玩,按什么規(guī)則玩,融資方是次級融資者,投資方是風險偏好者,定價機制,按什么規(guī)則玩,很我們按照基準利率。
第四,交易平臺信息披露和保障機制,逐步演化為線上投融資俱樂部,即需要準入門檻。最后,規(guī)模不宜過,我寧可相信的是俱樂部的聯合,眾多的P2P聯合一起形成一個更大的俱樂部,但是這已經超過了我能夠想象出來的這些發(fā)展狀態(tài)。所以我想把這個問題還是交給在座的同事們,因為我不是干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