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劉共申請信用卡三張,分別透支本金14656元、14426元和9728元,因長期不還款,銀行根據資料找到信息顯示人老劉,才發(fā)現辦理信用卡的并非資料本人,而是小劉冒用父親的身份所辦理的。銀行在多次催交未果的情形下報警,2012年7月3日,小劉在岳陽西里被江頭派出所民警抓獲。
25日,湖里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劉以虛假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并套現騙取38810元,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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