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一和多檔的罰款幅度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八條 稅收征管法及本細則所稱“以上”、“以下”、“日內”、“屆滿”均含本數。
單一檔次舉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條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這里的處罰幅度是單一檔次,比較容易理解,根據具體情節(jié),既可以按起點百分之五十罰款,也可以按頂格三倍罰款。但是,對于存在多重檔次的處罰幅度來說,就沒有那么簡單了。
多重檔次舉例:《稅收征管法》第六十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這里,按照字面理解,既然“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那么,“情節(jié)嚴重”臨界點前后,均可以罰款兩千元。不過筆者認為,如果第一檔中“以下”已經包括了兩千元本身,那么在第二檔中,“以上”就應當“超過”兩千元。
二、機構的指向范圍
1.《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條 ……扣押后仍不繳納應納稅款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扣押的商品、貨物,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
在這里,盡管機關本身不能稱為“本數”,但在執(zhí)行中,“以上”包括縣局局長。
2.《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九條 稅收征管法第十四條所稱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設立的并向社會公告的稅務機構,是指省以下稅務局的稽查局。
同理,在這里,盡管機關本身不能稱為“本數”,但在執(zhí)行中,“以下”包括省局的稽查局。
三、啰里啰嗦的表述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審批有關調整事項的通知》(財稅〔2015〕141號)第二條第(三)項:在省級和省級以下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由省級相關部門參照本條第一項、第二項執(zhí)行。
在這里,“省級以下”本身應該包括省級本身,所以用“省級和省級以下”顯得啰嗦,刪除“省級和”之后,完全不受影響。
2.國家稅務總局參與制定的《創(chuàng)業(yè)投資企業(yè)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外匯管理局令2005年第39號)第八條第二款:在省級及省級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創(chuàng)業(yè)投資企業(yè),向所在地省級(含副省級城市)管理部門申請備案。
在這里,瑕疵同上面第1條,“省級及”三個字完全多余。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三
正常表述:第一條第(一)項:托兒所、幼兒園,是指經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審批成立、取得辦園許可證的實施0-6歲學前教育的機構。
這里的“縣級以上”包括縣級本身。
瑕疵表述:第一條第(二十八)項: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xié)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
這里的“縣級及以上”完全可以精簡為“縣級以上”,“及”字多余。
四、“含”與“不含”的結合運用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yè)增值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第二條第(二)項: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xié)議。
在這里,“一年以上”本來就應包含“一年”本身,但為了防止執(zhí)行中的理解偏差,特別強調了“含一年”。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研究開發(fā)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第四條:《通知》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行業(yè)的企業(yè),是指以《通知》所列行業(yè)業(yè)務為主營業(yè)務,其研發(fā)費用發(fā)生當年的主營業(yè)務收入占企業(yè)按稅法第六條規(guī)定計算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和投資收益的余額50%(不含)以上的企業(yè)……
在這里,完全可以用“超過50%”來替代“50%(不含)以上”。
五、結論與建議
稅法中的“以上”和“以下”原則上包括本數(本身),不過也要結合具體語境來判斷。當“以上”“以下”與“不含”結合使用時,建議用“不滿”(不足)和“超過”來替代。在制定文件時,應統(tǒng)一立法規(guī)則,如無特別說明,將“以上”“以下”均視為包括本數(本身),這樣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爭議和啰里啰嗦的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