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方便消費為由辦理銀行信用卡,誰知卻把銀行卡當作了“取款機”。自作聰明的王女士利用個人信用卡先后多次進行惡意透支,涉案金額三萬余元。
2015年10月份,聊城冠縣某銀行工作人員匆匆趕到經(jīng)偵大隊報案稱:冠縣王某在惡意透支銀行信用卡本金三萬余元后,經(jīng)工作人員多次催收,該王拒不償還,且近期失聯(lián)。接到報案后,辦案民警根據(jù)銀行提供的信息,迅速對案件展開偵破工作。經(jīng)查證,2010年1月份,王某在該銀行辦理一張信用卡,2014年7月份,該王透支信用卡三萬余元,后經(jīng)銀行多次以短信息、電話催收等方式催討,但王某拒不歸還透支金額,并逃往別處。近日,剛來到某城市落腳不久的王女士,被聊城冠縣公安局經(jīng)偵大隊民警抓獲歸案。
警方提示,隨著用卡時代的到來,有些刷卡人法律意識淡薄,認為多透支些錢僅僅是“占了銀行的便宜”,殊不知刷卡后,經(jīng)銀行多次催收拒不還款已涉嫌刑事犯罪。在此警方提醒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時一定要量力而行,理性消費,切不可惡意透支。來源聊城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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