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少還0.8元利息上千元
去年10月20日,王先生刷卡消費了約5萬元。在到期還款日12月5日前,他往還款賬戶里存了5萬元,以為已經(jīng)全額還款,可事后查賬單后才發(fā)現(xiàn),由于記錯還款額,少還0.8元。銀行在今年1月5日的還款日對他計了兩筆共1142元的利息。其中一部分為50000.8元的消費總額在10月20日到12月5日原本應屬免息期間的透支利息,另一部分為該透支利息和0.8元欠款在12月5日到今年1月5日之間的透支利息和本金。
目前絕大部分銀行的信用卡章程規(guī)定,信用卡透支利息按全額收取。所謂透支利息,就是還款人在到期還款日(含)前只償還了不低于最低還款額,但是未全額還款時,銀行對持卡人收取的利息。
目前,各家銀行的透支利息基本都按日息萬分之五收取的。不過,在具體計算方式上有較大差別,如目前大部分銀行規(guī)定,不管還款人在到期還款日還了多少錢,只要沒有全額還款,都要以消費金額的全額為基數(shù),收取透支利息。
今年以來,有少數(shù)銀行打破了行業(yè)內(nèi)通行的部分還款逾期全額計息的規(guī)定,對信用卡透支利息推出了部分計息的方法,使得像王先生那樣由于疏忽而沒有全額還款的用戶利息負擔大大減輕。
例如,今年1月,工行修改了其信用卡章程,新章程規(guī)定:“持卡人可按照對賬單標明的最低還款額還款。按照最低還款額規(guī)定還款的,發(fā)卡機構只對未清償部分計收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如案例中的王先生,如果按工行的新章程,則只需支付0.8元未還款在45天里的透支利息,和該部分透支利息及0.8元本金在其后30天里的透支利息,兩部分相加,總計不過2分錢。
復利單利計息也有差別
在挑選信用卡時,除關注比較銀行明示的各種費用的差別外,還要特別注意透支利息的計付方式。
不同銀行對于透支利息的計算方式也不同,如建行、工行等大部分銀行規(guī)定,透支利息按月計收復利,不過農(nóng)業(yè)銀行則規(guī)定,透支利息按月計收取單利。
仍以案例中王先生的情況為例,假設按50000元計付透支利息,如果按復利計息,則在45天的透支期內(nèi)產(chǎn)生的1125元利息在第2個月不用計息,如果按復利計息,則該筆利息在第2個月仍要按萬分之五的日息計息,大約要多交17元左右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