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達旗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信用卡詐騙案,以70后女子陳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其拘役3個月,緩期5個月執(zhí)行,并處罰金兩萬元。
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期間,達旗女子陳某在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使用其在中國銀行達拉特旗支行辦理的一張信用卡,累計透支消費本金14740.57元。還款期限屆滿經(jīng)發(fā)卡銀行多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未還清全部欠款。2015年4月27日,陳某因涉嫌信用卡詐騙罪被達旗公安局監(jiān)視居住。達旗人民檢察院以達檢公訴刑訴128號起訴書指控陳某犯信用卡詐騙罪,于2015年5月26日向達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后陳某脫逃。2015年9月11日,陳某被抓捕歸案。歸案后,陳某向中國銀行達旗支行歸還所欠本金及利息共計22700元。法院審理此案后認(rèn)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guī),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數(shù)額較大,經(jīng)發(fā)卡銀行多次催收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其行為構(gòu)成信用卡詐騙罪。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全額歸還欠款本金及利息,故達旗人民法院對陳某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