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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銀行用卡指南

北京銀行信用卡積分累計規(guī)則

瀏覽:266    日期:2017-03-14 14:13:00

一、北京銀行信用卡積分累計規(guī)則

1、積分計算辦法

(1)人民幣刷卡消費1元累積1分,美元刷卡消費1美元累計7分,單筆消費金額不足一元/一美元的部分均按四舍五入計入積分;

(2)消費金額所產生的積分均于銀行記賬日的次日生效;

(3)持卡人若持有兩張或兩張以上北京銀行信用卡,各張卡片刷卡消費累積的積分合并計算;持卡人若分別持有北京銀行個人系列信用卡及公務卡,個人系列信用卡及公務卡刷卡消費累計的積分分別計算;附屬卡積分自動計入主卡賬戶下;

(4)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購買的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購單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其由該筆交易所取得的積分將由北京銀行信用卡中心依照退還款項的金額,按比例扣除積分;

(5)積分折算比例如有調整,敬請關注北京銀行信用卡網站公示。

 

2、以下費用和交易不計算積分:

(1)信用卡年費、循環(huán)信用利息、預借現(xiàn)金手續(xù)費及利息、逾期繳款所衍生的費用(如滯納金、利息等)、信用卡轉賬交易費用及依《北京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規(guī)定的其它各項手續(xù)費;

(2)通過本行或者其他銀行的柜臺或者自動提款機進行的預借現(xiàn)金交易或者溢繳款領回交易;

(3)如下商戶的交易類型不予計算積分,包括但不限于:

①房地產、汽車銷售、大型批發(fā)、三農、煙草配送類商戶;

②公立醫(yī)院類、公共學校類、慈善與社會服務類商戶;

③批發(fā)類、水電氣繳費、政府服務類、便民類商戶、交通運輸售票及縣鄉(xiāng)優(yōu)惠類商戶;  

④支付寶、網上交易及按銀聯(lián)標準不計消費積分的其他商戶。

(4)支付寶卡通交易不予計算積分;

(5)北京銀行信用卡中心有權根據(jù)中國銀聯(lián)對商戶扣率的標準規(guī)則對積分計算方式進行調整。

 

3、信用卡積分獨立計算,與借記卡、儲蓄卡不可合并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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