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北京銀行信用卡持卡人:
為適應信用卡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向您提供更為優(yōu)質的服務,我行對現(xiàn)行《北京銀行信用卡(個人卡)領用合約》進行了修訂與完善,形成了新版《北京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現(xiàn)予以公告。修訂后的《北京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根據(jù)相關監(jiān)管規(guī)定,新版《北京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對于使用舊版領用合約的持卡人自2018年1月15日起正式生效。
我們將不斷努力,為您提供更全面優(yōu)質的服務。
特此公告。
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2017年12月1日
北京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
根據(jù)《北京銀行信用卡章程》(以下簡稱“章程”),北京銀行(以下簡稱“甲方”)與北京銀行信用卡(下稱“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簡稱“乙方”)、附屬卡持卡人及擔保人(如有)就乙方、附屬卡持卡人及擔保人(如有)向甲方申領并使用信用卡的相關事宜達成本合約。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如有)在信用卡申請表上簽名即視為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如有)已知悉并理解章程及本合約的條款,并同意接受其約束。
第一條 名詞定義
1、持卡人:是指經(jīng)甲方同意并核發(fā)信用卡的自然人,無其它特別約定時,包括主卡持卡人及主卡項下每一名附屬卡持卡人(視上下文而定)。
2、信用卡賬戶:是指乙方在甲方開立的信用卡項下賬戶,此賬戶為雙幣種賬戶(人民幣和外幣)或單幣種賬戶(人民幣或外幣)。
3、信用卡交易:是指通過使用信用卡,或使用信用卡卡號和/或交易密碼進行的一項日常消費交易(不得用于非消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款項、提供擔保、預借現(xiàn)金以及其他甲方認可的交易類型。
4、預借現(xiàn)金:是指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在銀行柜臺或ATM或以其他甲方認可的交易方式,在甲方為其核定的預借現(xiàn)金額度內,提取現(xiàn)金或者使用預借現(xiàn)金額度進行轉賬的信用卡交易。
5、信用額度:是指甲方依據(jù)乙方資信狀況核定的、乙方在卡片有效期內可以循環(huán)使用的最高限額,是乙方名下所有卡片(含主卡、附屬卡)的共用額度,也是人民幣賬戶與外幣賬戶的共同額度。甲方有權根據(jù)乙方資信狀況的變化隨時調整其信用額度并以電話、書面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此外,乙方因合理消費需要在一定時間內需要較高額度時,可申請臨時調高信用額度,但須經(jīng)甲方核準。乙方在每一時點的實際可用額度依照甲方確定的方式計算。
6、記賬日:是指甲方將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信用卡交易記入其信用卡賬戶的日期。
7、最后還款日:是指乙方每個賬單周期所對應的還款期限屆滿日。乙方超過最后還款日未按本合約相關條款處理本期賬單并還款的,乙方應當按照本合約的約定支付利息、違約金等應收費用。
8、賬單地址:乙方在申請北京銀行信用卡時所勾選的信用卡、對賬單和有關信件的寄送地址,該地址即為甲方向乙方寄送本業(yè)務信用卡、紙質賬單、宣傳冊、產(chǎn)品信息、通知等文字材料或物品所使用的地址。乙方同意甲方通過電子郵件、短信、微信、客戶端等方式向乙方在申請本業(yè)務時所填寫的電子聯(lián)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手機號、微信號、QQ號等發(fā)送本業(yè)務相關的信息,并保留甲方終止發(fā)送的權利。
9、中國稅收居民: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因戶籍、家庭、經(jīng)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在境內居住滿一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365日。臨時離境的,不扣減日數(shù)。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10、非居民: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其他國家(地區(qū))稅收居民身份認定規(guī)則及納稅人識別號相關信息請參見國家稅務總局網(wǎng)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第二條 申領
1、甲方有權根據(jù)乙方及其附屬卡申請人財產(chǎn)資信等狀況決定是否同意乙方及其附屬卡申請人的領卡申請,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提供合適的擔保。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如有)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及信息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乙方及其擔保人(如有)已閱讀甲方領用合約并已通過本人親筆簽名確認。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如有)同意并配合甲方向有關方面了解其財產(chǎn)、資信及其它有關情況。乙方及其擔保人(如有)授權甲方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收集、處理、傳遞、應用及保留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如有)的相關資料。無論核準發(fā)卡與否及信用卡是否終止使用,乙方及其附屬卡申請人、擔保人(如有)所提供申請表及相關申請材料均不予退還。
2、甲方有權依據(jù)乙方的資信狀況等自行決定是否批準或同意其信用卡申請、卡片級別及信用額度。在乙方首次申領信用卡之后,經(jīng)乙方再次申請,甲方有權依據(jù)乙方使用信用卡的情況,向乙方發(fā)放后續(xù)多張信用卡,乙方同意后續(xù)申領的信用卡均受本合約約束。甲方有權根據(jù)信用卡設計功能的變更情況與乙方名下信用卡的使用情況,對信用卡的類型、功能等進行調整。
3、乙方為其父母、配偶或子女申請附屬卡時需乙方本人親自確認,乙方確認方式包括親自簽名、甲方客服電話錄音、電子簽名、或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其他方式。乙方保證其附屬卡申請人在申請附屬卡之時已知悉及同意章程和本合約。乙方應保證其已獲得附屬卡申請人授權且可代替附屬卡申請人在申請表上簽名,附屬卡申請人對于乙方上述權利行使有任何疑義,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 使用
1、信用卡的所有權屬于甲方,信用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且不得用于非消費用途,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出租、轉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信用卡、違反資金用途等情形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按我國現(xiàn)行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1)對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進行警告;(2)調整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的信用額度;(3)中止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4)自行收回或授權所屬機構和特約商戶沒收信用卡;(5)將該卡列入止付名單。在以上情況下,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應繼續(xù)承擔償還全部費用、欠款和利息的義務,且全部未償債務均視為到期并須一次清償。乙方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使用信用卡時應保證其用卡安全,防止本人信息泄露,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后果。
2、甲方給予乙方的信用額度僅供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在章程和本合約允許的范圍內使用且甲方可根據(jù)乙方用卡情況等因素綜合評估,隨時自行調整信用額度,故信用額度不得被視為一項不可撤銷的信貸承諾,不得被視為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的存款、對甲方的債權或其他性質的資產(chǎn)。若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未能履行章程或本合約項下義務、不能維持甲方要求的資信狀況或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者甲方基于安全需要、業(yè)務需要等正當?shù)睦碛苫蚋鶕?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甲方有權對乙方信用額度進行調減、止付、凍結其賬戶,并可視情況取消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資格、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卡片。
3、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收到卡片時應立即在卡片背面的簽名欄簽名并妥善保管,簽署樣式應與信用卡申請表上的簽名一致。進行信用卡交易時,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務必以相同式樣的簽名進行簽署確認,否則,由此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及相應損失由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承擔。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預借現(xiàn)金或開通憑密碼刷卡消費功能,在適用區(qū)域內刷卡消費交易進行確認時,需要輸入其設定的交易密碼并在交易憑證上簽名。特約商戶及甲方在核驗乙方簽字時按照行業(yè)通行的一般識別標準執(zhí)行。
4、凡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甲方均視為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本人所為,由于密碼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損失,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將自行承擔。依據(jù)密碼等電子數(shù)據(jù)信息辦理的各類結算交易所產(chǎn)生的電子信息交易記錄均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凡未使用密碼進行的交易,則以登記有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簽名的交易憑證為該項交易的有效憑證。
5、由于交易習慣或交易特殊性質,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在用卡時毋須或無法進行簽名的,如通過郵購、電話、傳真進行的交易,未及時列入結賬單的旅店消費,網(wǎng)上購物,網(wǎng)上轉賬等,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不得以交易單據(jù)上無簽名或無交易單據(jù)為由拒絕付款。若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消費的單據(jù)或內容不全,但經(jīng)查證交易確實存在的,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不得拒絕支付該交易款項。
6、甲方隨信用卡提供給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的服務便利主要包括:
?。?)可以通過甲方信用卡客服電話或甲方信用卡官方微信、網(wǎng)站、移動客戶端對其信用卡賬戶進行相關可行的查詢及操作。
?。?)依照交易習慣、交易性質或在甲方認可的交易類型下,經(jīng)乙方出示信用卡或提供卡號并經(jīng)商戶驗證后,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可通過離線POS、郵件、電話、傳真、互聯(lián)網(wǎng)等甲方認可的途徑進行信用卡交易,甲方可憑借密碼、電話/傳真確認、郵件、收貨單簽名、發(fā)貨憑證或其他可驗證持卡人身份及意思表示的方式確認信用卡交易系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本人所為,且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同意受甲方公布的相關類型交易的業(yè)務規(guī)則的約束。
?。?)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可以在甲方給予乙方的預借現(xiàn)金額度內,通過銀行柜臺、ATM或以其他甲方認可的交易方式預借現(xiàn)金(包括提取現(xiàn)金、進行轉賬),持卡人辦理預借現(xiàn)金業(yè)務的限額以甲方公告為準。
7、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自愿接受甲方和善意第三方的促銷禮品、禮遇(包括但不限于保險、保障、積分、服務等)及促銷信息宣傳(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信函、賬單信息、賬單夾寄宣傳品、短信、電話、微信等甲方不時新推出的渠道)。若因乙方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和賬單地址不全或錯誤導致禮品未達或禮遇無法落實,相關責任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成功申請甲方信用卡且符合甲方贈送保險的條件,乙方同意加入由甲方免費贈送的保險。保險由第三方供應商提供,作為投保人,甲方僅承擔支付保險費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理賠、核保等與保險有關責任均由第三方供應商承擔。
8、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和/或通過其它方式操作信用卡賬戶支付當期應繳款金額。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僅可將信用卡用于中國銀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VISA/MasterCard等國際信用卡組織以及甲方允許的合法及正當交易,且不得違反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使用地的法律法規(guī)。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保證不將信用卡用于任何非法場所,包括購買當?shù)胤山沟纳唐芳胺?,并自行承擔在非法場所使用信用卡或進行非法交易導致的風險。對甲方懷疑涉及非法行為的任何交易,甲方保留拒絕處理或支付的權利。
9、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在境外進行的信用卡交易記入信用卡外幣賬戶(境外交易由中國銀聯(lián)提供人民幣清算服務以及甲方允許使用人民幣賬戶的情形除外);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在境內進行的信用卡交易,按照清算幣種記入相應的人民幣賬戶或外幣賬戶。
10、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與特約商戶、辦理預借現(xiàn)金機構、收單機構或/及信用卡交易涉及的其他當事人發(fā)生交易糾紛時,應由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自行解決,甲方不承擔非因甲方引起的責任,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不得以糾紛為由拒絕償還因信用卡交易而發(fā)生的債務及相關費用。
11、如乙方(或其附屬卡持卡人)經(jīng)甲方核準使用分期付款交易,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同意按該項分期付款計劃的安排和對賬單的記載,按時逐期向甲方分次償還該交易的所有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額和應收費用(如有)。如乙方(或其附屬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權利被暫停或賬戶被終止或乙方(或其附屬卡持卡人)申請?zhí)崆敖K止分期業(yè)務,甲方有權決定停止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的分期付款計劃,屆時該分期付款計劃下的所有應付款項視為全部到期并應由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立即完全清償。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同意接受甲方公布的其他與分期付款計劃有關的條款約束。
第四條 利息與費用
1、乙方應對其賬戶下主卡及附屬卡發(fā)生的所有應付款項負償還責任,擔保人(如有)應對乙方賬戶下的全部欠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如有)根據(jù)本合約對甲方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不因乙方和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如有)之間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爭議或權利主張而受到影響。甲方有權選擇僅向乙方或任一附屬卡持卡人或擔保人(如有)或三者追討應付款項。
2、信用卡核發(fā)后,賬戶狀態(tài)正常情況下,乙方應在發(fā)卡后的第一個最后還款日支付首年年費及相關費用。此后每年年費均列入當年首期賬單的應繳款內。乙方不得以法律規(guī)定或司法、仲裁裁決以外的事由要求減免或退還已記賬年費。乙方信用卡及其附屬卡核發(fā)時間以甲方系統(tǒng)記錄為準。
3、除章程或本合約另有約定的情形之外,對乙方的預借現(xiàn)金交易以外的其他交易,從記賬日起至最后還款日之間的日期為免息還款期,乙方在免息還款期內償還全部應還款項的,無需支付當期交易款項的利息。乙方未能于最后還款日足額償還全部到期應還款項的,不享受免息待遇,并且所有交易和應付款項改為自銀行記賬日起按透支利率計收利息。
4、乙方選擇以最低還款額方式還款并經(jīng)甲方審核同意的,應于當期最后還款日前將不低于最低還款額(上期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100%+超限部分100%+分期分攤資金100%+信用額度內其他未還消費款的10%+預借現(xiàn)金的100%+其他全部應付款項的100%)的款項償還甲方,其最低還款額應以甲方所出具賬單所顯示金額為準進行計算。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后所有交易均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所有交易和應付款項將自記賬日起按透支利率計收利息。乙方如同時持有甲方兩張以上(含兩張)同賬戶下的信用卡,其每期最低還款額合并計算。上述規(guī)定如有變動,以甲方最新公告為準。
5、預借現(xiàn)金(包括提取現(xiàn)金、進行轉賬)不享受免息期,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以信用卡辦理預借現(xiàn)金業(yè)務,須支付手續(xù)費和自記賬日起按透支利率計算的利息。
6、對于經(jīng)甲方同意的超過信用額度用款的,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就該超限部分金額將不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應支付未償部分從記賬日起按規(guī)定利率計收的利息,同時,甲方不向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收取超限費用。
7、乙方未能于最后還款日足額償還全部到期應還款項時,除應支付透支利息之外,還應按甲方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違約金;此外,乙方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乙方辦理本合約或甲方規(guī)定的相關事宜,須按甲方依法確定的費率支付手續(xù)費等費用。年費、利息、手續(xù)費、違約金等相關費用按甲方根據(jù)監(jiān)管機構所要求流程依法確定、修訂并通過甲方信用卡網(wǎng)站等方式予以公布的費率表執(zhí)行。
8、甲方對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不符合甲方免息條件的款項從銀行記賬日開始,按日計收單利、按月計收復利,乙方授權甲方從乙方賬戶中扣收,透支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9、乙方的外幣債務應以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甲方要求的幣種償還;如允許且以人民幣在甲方購匯償還,則按甲方確定的匯價及相關手續(xù)辦理。乙方以外幣結算方式進行的消費和預借現(xiàn)金所產(chǎn)生的其它貨幣與美元的清算匯率依VISA/MasterCard等國際組織的規(guī)定辦理。
10、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存入信用卡內的資金不計存款利息,若欲領回扣減到期應付款項之后的溢繳款項,可在ATM或甲方柜臺提取并承擔溢繳款領回手續(xù)費(如有)。
11、乙方與甲方約定通過乙方指定賬戶自動還款的,甲方有權從乙方指定賬戶中扣收乙方應還款項,扣收不足的部分乙方應及時清償。若乙方出現(xiàn)未能及時足額償還到期應付款項的,乙方授權甲方將乙方任何一個或多個賬戶內款項用于償還信用卡欠款,且甲方不需要對此承擔任何責任;若采取此種方式償還信用卡欠款時需要將一種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乙方同意甲方根據(jù)甲方慣例,在一定的時間依照一定的匯率進行該兌換,乙方應負擔因此可能產(chǎn)生的所有兌換風險、損失、傭金及其他銀行收費。
除上述方式外,乙方未能及時足額償還到期應付款項的,甲方仍有權不論乙方逾期期數(shù)和逾期金額而依照內部風險管理規(guī)定對其選擇采取或者同時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用卡、回沖其全部未到期金額、調整信用額度、采取催收措施、收回卡片、訴諸法律及其他救濟權利;乙方名下?lián)碛屑追蕉鄰埿庞每〞r,甲方以乙方賬戶為單位對其賬戶下全部卡片進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卡片共享同一信用額度,以及任一或多張卡片逾期后,甲方以乙方賬戶為單位采取賬戶管制、清收及訴諸法律手段等。由于甲方行使權利而引起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用、公告費用、律師費用、調查取證費用、差旅費及其它可能產(chǎn)生的合理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償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其全部到期應還款項時,甲方收到乙方還款,按照我行及監(jiān)管機構要求的順序清償;甲方有權根據(jù)我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要求就某一筆或多筆還款變更上述順序。乙方因甲方采取上述措施還清其賬戶欠款后,甲方有權因乙方的違約行為,根據(jù)甲方內部風險管理規(guī)定決定為乙方辦理銷卡銷戶。
12. 乙方應還款項中如有屬于國家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構的規(guī)定、通知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不得計收利息的費用,甲方不計收利息。
第五條 對賬單
1、甲方依照乙方提供的地址或約定的其他方式,按月向乙方提供對賬單,但當月沒有任何交易或甲方已通過其他方式提供交易記錄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乙方不得以未收到對賬單為由拒絕還款。
2、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如有)如發(fā)生工作單位、賬單地址或聯(lián)系電話等基本信息變更,應當及時致電甲方信用卡中心客服熱線辦理資料變更手續(xù)。否則,由此產(chǎn)生的損失及責任由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如有)自行承擔。
3、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取對賬單,除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要求應當免費提供的情形外,乙方索取對賬單須支付補制對賬單手續(xù)費。乙方未收到對賬單應主動致電甲方信用卡客服電話查詢。若在交易發(fā)生后三個月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則視同其已認可該項交易。乙方有權在上述異議期限內要求對其信用卡交易賬務進行核查并請求甲方調閱簽賬單副本或出具其他可替代憑證,但乙方應說明充分理由并提交簽購單據(jù)等甲方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如經(jīng)查證認定相關交易應屬有效的信用卡交易,則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關手續(xù)費。
第六條 有效期及銷戶
1、信用卡卡片的有效期限以乙方所收到信用卡卡面所顯示有效期到期年月為準,過期自動失效,乙方若在卡片到期后不愿換領新卡,應在卡片到期月前提前兩個月以書面、致電甲方信用卡中心客服電話或以甲方認可的其它方式通知甲方,否則將視為乙方申請到期更換新卡。甲方有權決定是否同意為乙方換卡;甲方同意換卡的,乙方應繳納年費。到期更換的信用卡卡片有效期以乙方所收到信用卡卡面所顯示有效期到期年月為準。甲方有權根據(jù)乙方實際用卡情況,并基于乙方用卡安全的考慮對乙方有效期內卡片采取卡片/賬戶相應管理措施,但甲方應及時予以通知。
2、乙方不再使用信用卡,應在清償信用卡賬戶所有欠款后,及時撥打甲方客戶服務熱線申請銷戶。甲方在受理賬戶銷戶申請45個自然日后,乙方賬戶內無欠款或溢繳款的,甲方按有關業(yè)務規(guī)定為乙方辦理正式銷戶手續(xù)。乙方對支持電子現(xiàn)金賬戶的信用卡申請銷戶的,應及時進行查詢,若電子現(xiàn)金賬戶仍有余額,乙方可自行消費電子現(xiàn)金賬戶余額或按甲方有關規(guī)定辦理銷戶手續(xù)。
3、乙方持有或使用信用卡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卡片的到期失效、更換或銷戶而消滅或改變。卡片停止使用或收回后,乙方應繼續(xù)承擔償還全部已發(fā)生欠款的義務,且乙方未償還的未到期賬款視為于卡片停止使用/甲方要求收回之日全部提前到期并應立即全額清償。
第七條 重要安全事項
1、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應妥善保管身份證件以及信用卡卡號、密碼、聯(lián)系方式等申請資料信息,甲方將憑借核對上述敏感信息中的一項或多項來確認使用者是否為乙方或其附屬卡持卡人;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如有)的個人信息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在公共場所、自助終端等環(huán)境使用信用卡時應作好必要的防范措施。對于非因甲方過錯導致信用卡被非法/不當使用或者卡號/密碼等敏感信息泄露而引起的錯誤和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應妥善保管及謹慎使用信用卡卡片及密碼,不得出借或允許他人使用、保管。對于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因密碼保管不善所導致的損失,由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自行承擔??ㄆ瑏G失、毀損或者密碼泄露后,乙方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致電甲方信用卡中心客服電話或至甲方指定網(wǎng)點或通過甲方認可的其他渠道辦理掛失手續(xù)并支付手續(xù)費,手續(xù)辦妥后掛失即時生效;乙方在掛失生效后不再承擔他人盜刷風險。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則乙方仍須對掛失生效后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
(1)乙方未能協(xié)助甲方或有關機構進行調查;
(2)乙方利用或者與特約商戶等他人串通利用信用卡進行虛假交易等欺詐活動;
(3)乙方存在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3、乙方遺忘電話查詢密碼,可致電甲方信用卡中心客服電話重新設置查詢密碼。乙方遺忘交易密碼,可向甲方申請重置交易密碼。
第八條 合約的爭議解決
1.與本合約或者信用卡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由甲方與乙方或/及其附屬卡持卡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應交由甲方或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乙方/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如有)在申請信用卡時留存的現(xiàn)住宅地址/住宅地址,即為司法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一審、二審、執(zhí)行、督促程序)中有效的法律文書送達地址。本人未按本合約約定通知甲方的,送達地址不得變更。乙方/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如有)申請送達地址發(fā)生變更的,應當提前30日撥打甲方客服電話通知甲方。因乙方及其擔保人(如有)提供或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準確、變更但未按照本合約及時通知、乙方/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如有)或乙方/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如有)指定的接收人拒絕簽收等原因,導致法律文書未能被實際接收的,人民法院采用郵寄方式送達的,以法律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人民法院采用前往送達地址方式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證上記明送達情況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3.乙方/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如有)同意司法機關向其在申請信用卡時留存的傳真、電子郵件、手機號、微信、QQ等即時收悉的特定系統(tǒng)作為法律文書送達媒介。如前述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更,應當提前30日撥打甲方客服電話通知甲方。前述司法機關電子送達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訴訟的一審、二審、執(zhí)行、督促程序等。因乙方/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如有)提供或者確認的電子送達方式不準確、電子送達方式變更但未按本合約約定及時通知甲方,導致法律文書未能被實際接收的,司法機關以傳真、電子郵件、手機號、微信、QQ等即時收悉的特定系統(tǒng)送達的,以司法機關對應系統(tǒng)顯示發(fā)出的日期為送達日期,但乙方/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如有)證明到達其特定系統(tǒng)的日期與司法機關對應系統(tǒng)顯示發(fā)出的日期不一致的,以乙方/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如有)證明到達其特定系統(tǒng)的日期為準。
第九條 合約權利義務轉讓
乙方同意甲方的交易賬款收付業(yè)務、電腦處理業(yè)務、資料處理的后勤作業(yè)、行銷業(yè)務或其它與本合約有關的其它關聯(lián)業(yè)務,在甲方認為必要時,可在不違反中國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機構規(guī)定的前提下,委托甲方認為適當?shù)牡谌交蚺c各信用卡組織的會員機構合作辦理;且甲方有權將本合約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并以電話、短信或公告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應向受讓方繼續(xù)履行本合約。
第十條 信息的保密與披露
1、甲方承諾恪守對于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的個人資料和資信狀況的保密義務,但下列情形除外:(1)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司法/行政機關、監(jiān)管當局的規(guī)定必須予以披露、報送時;(2)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同意或授權甲方向第三方進行披露時。
2、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如有)不論信用卡申請核準與否,均不可撤銷地授權并同意甲方在提供信用卡相關產(chǎn)品和服務過程中,通過已錄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shù)據(jù)庫及其他合法設立的資信評估機構、銀行間信貸咨詢系統(tǒng)、通信運營商和其他合法設立的信息庫收集、查詢、了解、分析和使用本人、本人家庭、授信、貸款、貸款相關交易、擔保、擔保財產(chǎn)及其他資產(chǎn)和負債等有關的資信狀況和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學歷、職業(yè)、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擁有機動車、房地產(chǎn)或金融資產(chǎn)等信息);同意并授權甲方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shù)據(jù)庫、其他合法設立的資信評估機構及其他合法設立的信息庫報送其信息,包括個人基本情況、個人信貸交易信息以及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其他信息。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如有)同意,前述第三方機構有權將其收集的全部信息進行整理、保存、加工、處理并將最終情況(可能含其他個人信息)提供給甲方。在作出此類同意前,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如有)已充分知曉并自愿承擔該等信息可能在收集方通常合理保密措施不可預見及克服的事件(如計算機病毒、黑客攻擊、道德風險等)中被泄露的不利后果。因甲方故意或過失超授權查詢而產(chǎn)生的后果及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3、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同意甲方出于為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開展信用卡業(yè)務或與信用卡有關業(yè)務、提供有關增值服務或便利、提供新產(chǎn)品或新信息、更好地維護與提升客戶關系等目的,向第三方提供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的信息和資料,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業(yè)務外包機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甲方分支機構及控股子公司、聯(lián)名合作方、甲方代理機構(人)、其他金融機構以及甲方認為必要的其他機構或個人。
4、乙方、附屬卡持卡人及擔保人(如有)同意在出現(xiàn)逾期情況下,甲方有權在進行催收和追索債務等工作時,將乙方、附屬卡持卡人及擔保人(如有)的身份信息、聯(lián)絡信息及其他有關信息提供給法律顧問、催收機構、資信評估公司、數(shù)據(jù)公司和通訊運營商等相關單位和人員,并可視乙方、附屬卡持卡人及擔保人(如有)拖欠情況公開披露其相關信息。
5、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如有)同意甲方對其電話(不論通過客戶熱線或其他方式)進行記錄,并且同意將該等電話記錄用于甲方認為合適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將其在針對乙方或任何其他人的訴訟及仲裁中用作證據(jù)。
第十一條 解釋與法律適用
1、本合約構成對章程的解釋和補充,章程修改導致本合約與章程發(fā)生沖突時應以修改后的章程為準。章程修改由甲方作出并公布后于甲方確定的實施日期正式生效。甲方對本合約進行條款修改或增減/變更服務內容、方式、收費項目及/或費率標準的,甲方將通過其北京銀行信用卡中心網(wǎng)站或北京銀行營業(yè)網(wǎng)點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即于公告確定的實施日期正式生效,甲方不再另行單獨通知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章程及合約修改后的條款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如乙方對此章程或合約的修改持有異議,有權向甲方申請注銷卡片,但乙方已經(jīng)與甲方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此注銷行為而消滅或改變。
2、本合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guī)定,未盡事宜依據(jù)章程、甲方業(yè)務規(guī)定及金融行業(yè)慣例辦理。
第十二條 其他
甲方將對乙方填寫的“本人身份聲明”合理性進行審核,乙方應確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有效性。如乙方身份證件信息、個人稅收居民身份、姓名、出生日期、現(xiàn)居地址、出生地址、稅收居民國(地區(qū))及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發(fā)生變更,需30日內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予以更新,否則甲方有權部分或全部停止信用卡功能,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甲方信用卡申請進度、結果的查詢渠道及投訴處理熱線:4006-601169,海外服務熱線+86-10-66226789。甲方變更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章程、領用合約、各項收費費率、產(chǎn)品服務等事項的公告方式為:北京銀行信用卡中心網(wǎng)站或北京銀行營業(yè)網(wǎng)點公告、對賬單、信函、電話銀行、服務熱線、短信、微信、移動客戶端等任一方式,公告時限依據(jù)我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監(jiān)管要求執(zhí)行,公告期滿即于公告確定的實施日期正式生效。
乙方及其附屬卡持卡人、擔保人(如有)已完全知悉并了解章程和本合約的各項條款,并自愿遵守甲方章程和本合約的規(guī)定,乙方及其擔保人(如有)保證簽名欄中的簽名為本人親筆簽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