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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積分兌換

包商銀行信用卡積分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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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銀行信用卡積分計算辦法

 

(一)賓館、餐飲、娛樂、珠寶金飾、工藝美術品類商戶,單筆消費1.5元積1分;

(二)房產(chǎn)、汽車、典當、拍賣、信托類商戶,單筆消費1.5元積1分,封頂3000分;

(三)旅游、交通服務、百貨、家政等一般類商戶,單筆消費3元積1分;

(四)五金、藥品、書報、花木、煙草等批發(fā)類商戶,單筆消費3元積1分,封頂1000分;

(五)航空售票、加油、超市類商戶,單筆消費6元積1分;

(六)罰款、納稅、保險、公共事業(yè)、政府服務等民生類商戶,每消費6元積1分;

(七)縣鄉(xiāng)優(yōu)惠類商戶,單筆消費6元積1分;

(八)公立醫(yī)院、學校、社會服務、公益事業(yè)等商戶消費不積累積分;

(九)網(wǎng)絡購物、在線充值、線上繳費等線上商戶消費不積累積分?!? 

 

 注:

 

(一)商戶類別以商戶POS機設定的商戶類別碼為準,詳情請咨詢特約商戶及收單機構;

(二)如因收單行或商戶錯誤使用商戶類別代碼而影響積分累積的,包商銀行不承擔相關責任。

(三)消費金額所產(chǎn)生的積分在銀行記賬日的次日生效;

(四)持卡人若持有兩張或兩張以上共享賬戶信用卡,各卡刷卡消費累積的積分合并計算;獨立賬戶信用卡積分單獨計算;主卡與附屬卡的積分亦合并計入主卡賬戶下;

 (五)無論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購買的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賬單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包商銀行將依照退還款項的金額,按比例扣除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