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臨時用錢去銀行取款,秦先生也許到現(xiàn)在還不知道自己存入銀行的5.4萬余元錢被別人在千里外的濟南“拿”走了。報警后,秦先生將交通銀行北京分行告上法院,要求銀行賠償。后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銀行賠錢。
二審法院為何判決銀行全賠?案件爭議焦點是犯罪嫌疑人竊取資金利用的是真卡還是偽卡。秦先生稱卡從未曾丟失、未曾出借他人使用,在沒有其他證明力更強的相反證據(jù)的情況下,法院推定犯罪嫌疑人是利用偽卡竊取秦先生所持借記卡內(nèi)的資金。同時,交行北京分行未能舉證證明秦先生對涉案借記卡、密碼存在保管不善的過失,因此法院沒有采信銀行的辯護意見。
在這之前,法院對于銀行卡被盜刷案件的判決,大多數(shù)都是實行持卡者和銀行責任分攤的辦法,但具體到分攤比例,卻是“百花齊放,五花八門”。據(jù)說理由是:一方面,盜刷者如果無法獲得持卡者的姓名、密碼等信息,是不可能盜刷成功的,因此,持卡者有妥善保管銀行卡賬號密碼等個人銀行資料的責任;另一方面,銀行對持卡人的信息安全具有保障義務,銀行應當妥善保管持卡人的卡內(nèi)資金、向持卡人提供能夠安全使用的銀行卡以及安全的交易場所。只要發(fā)卡行沒有盡到保護銀行卡內(nèi)款項安全的義務,就應承擔《合同法》規(guī)定的責任。至于責任的具體劃分比例,則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似乎只有法院自由裁量了。
如果留意一下最近的新聞會發(fā)現(xiàn),對于信用卡被盜刷案件,法院判決“銀行全賠”的正多起來。甚至一些銀行也會主動承認 “先行賠付”了。前不久的新聞說,從3月19日至24日,在京的章先生手機接到多條銀行卡境外刷卡消費的短信通知,5天內(nèi)被刷掉了14萬多元。而這幾天,章先生并未出境,卡也在他手上。發(fā)現(xiàn)問題后,章先生立即報案,銀行方面表示,若公安機關證實境外消費記錄確實與持卡人無關,銀行會采用先行賠付,把損失補給用戶,等公安機關追回贓款再將款項還給銀行。
在貴州省,對于銀行卡被盜刷,法院審理判決“銀行全賠”已經(jīng)成為普遍的案例了。起初,貴州市民劉先生的一張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的銀行卡被盜刷189萬余元,劉先生隨后起訴開戶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六盤水分行。貴州高院二審判決否認了一審法院責任分攤的判決,決定由銀行負全責。法院認為,劉先生辦理了農(nóng)行銀行卡,并與農(nóng)行六盤水分行簽訂了合同,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儲蓄存款合同關系,因此雙方均應嚴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儲戶將存款存入銀行,銀行有義務保證存款的安全,銀行由于技術漏洞而未能保證銀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復制性,并由此造成儲戶損失,銀行有義務負全部責任賠償儲戶的損失。同時,貴州高院通報此典型案例,目的在于,以后全省同類案件可以此作為參考標桿,統(tǒng)一類似案件的執(zhí)法尺度。
筆者覺得貴州高院的判決有道理,即使持卡者泄露了密碼,如果銀行做到了銀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復制性,盜刷也就無法進行了。而且,我們過去常說持卡者泄露了密碼,其實也是很難確認的,密碼到底是哪個環(huán)節(jié)泄露的,有時真的很難查清,誰又能保證不是銀行泄露的?因此,銀行卡被盜刷后“銀行全賠”應該成為普遍規(guī)則。我們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對此進行研討,然后通過司法解釋對全國銀行卡被盜刷案件制定統(tǒng)一的判決標準,而不能由各地各級法院自行其是,以保證法律的統(tǒng)一性。
而且,如果一律判處銀行負全責,就會迫使銀行須保證銀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復制性,這樣,就不僅解決了打官司的判決標準問題,而且讓許多盜刷卡的案件根本就不可能發(fā)生??蛻艏词篃o意中泄露了密碼,他人用假卡也無法盜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