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自己沒有辦過信用卡,咋就欠款1萬多?接到銀行電話的張先生起初以為是詐騙,沒想到竟然是真的!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3月,張先生接到某銀行信用卡中心的電話,告知其信用卡業(yè)務到期,還透支了18000多元錢逾期未還。張先生非常詫異,自己從來沒有辦理過信用卡,又怎么會信用卡刷卡透支呢?隨后,張先生前往該銀行進行詢問,發(fā)現(xiàn)在2014年,有人用他的名義向該銀行申領了一張信用卡并一直消費使用,但信用卡申請表上的客戶簽名、地址都不是自己的。
隨后,張先生了解到,就在其得知這件事情的當月,用他的名義申領信用卡的嚴某某到公安機關投案了。
原來,嚴某某曾是該銀行的客戶經(jīng)理,因炒股虧損和高息借款欠下了高額債務。缺口越來越大的他動起了歪腦筋,開始留意一些資信狀況良好,又沒有辦信用卡意愿的客戶,張先生就是其一。他趁前來辦理業(yè)務的張先生不備,將張先生的身份證多復印了一份。隨后通過柜臺辦理不需要人臉識別的系統(tǒng)漏洞,用自己客戶經(jīng)理的身份進行人工審核,冒用張先生的身份信息申領了一張信用卡,并用套現(xiàn)的方法來獲取錢款。從2014年3月始,嚴某某用上述方式共獲取了6名客戶的身份信息并申領了6張信用卡,也一直通過借東墻補西墻、賬單分期的方式使用著,所得錢款則用于了股票補倉和歸還債務。
直到今年3月份,6張信用卡欠款共計已達20余萬元,眼見著這雪球越滾越大,嚴某某無力再還款,想到也無法將此事繼續(xù)隱瞞下去,便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投案后,嚴某某家屬變賣家中房產(chǎn),歸還了嚴某某在銀行的全部欠款,該銀行也對涉案卡片作了銷戶處理,將張先生等人因惡意開卡造成的不良征信記錄和其他不良影響全部消除。案發(fā)后,嚴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感到非常后悔。
2019年7月30日,嚴某某因信用卡詐騙罪被慈溪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檢察官提醒:
在使用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辦理業(yè)務時,一定要在上面注明單次使用的時間和用途,避免被不法人士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