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過年的時候出國旅游,用信用卡刷了3萬元。上個月賬單出來,因為手頭緊,就選擇了最低還款,先還了10%。
小王想著日息萬分之五,晚一個月還也就百來塊,沒想到這個月賬單出來,一下子多了近900元利息。
人生處處是套路,
有種“高利貸”叫最低還款了解一下~
信用卡按照最低還款額來還款,不會在征信上產(chǎn)生逾期記錄,但同時,持卡人當(dāng)期賬單上的所有款項都不能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需按每日萬分之五計收自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入賬的前一天為止的透支利息。說人話就是“全額罰息”。
小王的信用卡賬單日是5日,還款日是25日。他2月15日消費的3萬元計入了3月5日的賬單,如果在3月25日全額還款,銀行不計利息,共能享受38天免息期。
但小王選擇了最低還款3000元,不僅剩余的27000元每天會產(chǎn)生萬分之五的利息,就連之前的免息期也會變成非免息期,產(chǎn)生利息。
所以
小王4月5日看到的賬單上的利息是這樣的:
首先計算消費金額在非免息期產(chǎn)生的利息,也就是從消費當(dāng)日到還款日產(chǎn)生的利息,即30000元*0.05%*49天(2月15日~4月5日)=735元。
其次是剩余未還的金額在賬單還清之前產(chǎn)生的利息,即27000元*0.05%*11天(3月25日~4月5日)=148.5元。
利息合計達(dá)到了883.5元。大部分人和小王一樣以為信用卡最低還款只用支付第二部分利息,其實第一部分才是大頭。
最低還款看起來很美,其實是個“坑”,選擇最低還款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如果真的賬單金額較高,最好是選擇辦理分期,雖然有手續(xù)費,但是相比全額罰息,成本還是要低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