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用信用卡的人應(yīng)該都知道,撿到他人信用卡并惡心意消費是違法的行為,具體違反了哪條法律法規(guī)下面我就給大家來細細說說: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違反國 家信用卡管理法規(guī),在信用卡的發(fā)行、使用等過程中,妨害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活動,破壞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為。具體行為包括:
?。ㄒ唬┟髦莻卧斓男庞每ǘ钟?、運輸?shù)模蛘呙髦莻卧斓目瞻仔庞每ǘ钟小⑦\輸,數(shù)量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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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lǐng)信用卡的;
?。ㄋ模┏鍪?、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lǐng)的信用卡的。
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五新增的罪名。
對于妨礙信用卡管理罪的處罰:
有上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也是因為時代的進步,社會的法制越來越完善,針對那些想鉆法律空子獲得利益的人自然也漸漸沒有了機會。正規(guī)用卡使我們的責(zé)任和義務(wù),銀行的小便宜一般人是真的貪不到的,鋌而走險真的不是個好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