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上毒癮無法自拔,一“80后”連續(xù)3個月透支信用卡內現金1萬余元。記者昨日從葛洲壩法院獲悉,男子李某因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據法院審理查明,李某曾因破壞生產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刑滿釋放。其后,他又因吸食毒品被強制隔離戒毒兩年。強制戒毒結束后,李某并未真正戒掉毒癮,沒多久就復吸。為籌錢購買毒品,李某想到每個銀行都有信用卡服務,遂到農行申辦了一張信用卡。2010年間,他連續(xù)三個月透支卡中現金一萬余元用于購買毒品,一直未歸還。截止到2012年6月,透支錢款產生利息9000余元,合計2萬余元。農行多次催收未果。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明知無歸還能力,無視國家法律,超過規(guī)定期限透支信用卡,并經發(fā)卡行多次催收后仍未歸還,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同時,其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從重處罰;但因其在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還清所欠本金,可從輕處罰。據此,葛洲壩法院對其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