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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元欠款留下不良信用記錄

      

 

     如今,不少人都擁有一張甚至多張信用卡,刷卡消費給人們帶來了很多便利。但如果沒有了解清楚使用規(guī)則,就很可能因為一些容易忽略的小額收費,以及每月還款日的差異等使用細節(jié),造成不良信用記錄,對自己今后辦理一些金融業(yè)務、申請貸款等帶來不利影響。

 

  柳州市民嚴先生一年前辦理了一張某銀行的信用卡普卡,每年刷卡消費滿6次即可免收當年的年費。將卡片激活后,嚴先生使用了一段時間,很快就刷滿了6次以上的消費,而在最近的幾個月期間,他沒有再使用過這張信用卡。今年9月,嚴收到了銀行寄來的對賬單,賬單上顯示本期需還款12元。嚴覺得十分奇怪,但由于金額較少,他并沒有在意。由于印象中還款日是每月的13日,他就在9月13日當天將欠款還清了。

 

  10月初,嚴先生再次收到銀行的賬單,顯示本期需還款22元,其中10元為滯納金,到期還款日為10月13日。而且賬單上還多了一句話:“您的透支余額已超期,請盡快還款?!边@讓嚴感到非常納悶,懷疑銀行亂收費,于是向記者反映了情況。

 

  13日上午,記者與嚴先生一同前往銀行。經過查詢,得知這12元是嚴先生開通的一個信用卡收費項目,作用為刷卡消費短信提醒,每月收費4元,按季度收取。而上期還款日是9月12日,嚴先生晚了一天還款,因此按照最低滯納金標準收取10元。

 

  銀行工作人員解釋說,該行的還款日,是打印出當期賬單后的第25天,嚴先生的信用卡賬單日是每月的18日,但由于每個月的天數(shù)有差異,例如2月份只有28天,8月份卻有31天,順延25天后就會造成還款日的差異,并不會每個月都是13日。但如果賬單日和還款日沒有跨月份,還款日就不會有變化。例如賬單日是每月1日,還款日就會固定在每月的25日。聽了這番解釋,嚴先生才知道用卡還有這些細節(jié)需要注意。

 

  隨后,在柳州市區(qū)的多家銀行網點,了解到其中多數(shù)銀行的信用卡消費短信提醒是不收費的。但其中部分銀行是單筆消費達500元以上才會發(fā)送短信提醒,也有些銀行哪怕消費1元也會發(fā)送短信通知用戶,且不收取服務費用。

 

  據(jù)了解,各銀行信用卡的還款日一般都是賬單日往后順延的第20至25天,少數(shù)銀行可撥打客服電話申請為固定的日期,這樣可免去每月查看賬單上還款日的麻煩。業(yè)內人士提醒,在開通信用卡時,最好將相關使用規(guī)則仔細查看一遍,有疑問的地方先咨詢相關工作人員。還款最好能夠提前2至3天,避免因排不上隊、跨行轉賬而不能立即到賬等因素造成延誤還款。同時,開通一些信用卡服務時,一定要了解清楚收費標準,避免因小額收費造成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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