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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不良信用記錄,信用卡詐騙罪不可不知

      

  這幾年使用信用卡的年輕人越來越多,網上最近也在熱烈的討論信用卡詐騙罪這一罪名。信用卡詐騙罪是刑法中的一個單獨罪名,和詐騙罪并不一樣。如果使用信用卡不當,是有可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最終淪得吃牢飯、蹲班房就得不償失了。

  那么作為一名正常信用卡使用者在什么情況下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呢?今天卡寶寶做一個簡單解釋。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以上四條,前三條我相信讀者都不會去觸犯,但是第四條就需要解讀一下了,惡意透支這一概念的構成標準是什么呢?數額較大又是怎么界定的呢?


  信用卡詐騙罪比之詐騙罪定罪標準要低的多

  最高院司法解釋作了詳盡規(guī)定:

  1.惡意透支: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fā)卡銀行催收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行為。

  2.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總結一下就是如果刷了1萬元以上數額的信用卡,超過規(guī)定還款期未還,銀行催收后仍然不歸還的,銀行報案,刑警隊是可以按照信用卡詐騙罪立案的,最終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所以各位使用信用卡的朋友一定要牢記以上兩點,千萬不能觸犯信用卡詐騙罪哦,牢飯不好吃,班房不能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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