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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之名辦信用卡 “坑爹”的兒子被判刑

      

 一個早已過了而立之年的男人,不僅吸毒惡習(xí)不改,而且多次拿其父的身份證去辦信用卡透支、套現(xiàn)。張某的這種行為比“啃老”更厲害,簡直就是“坑爹”。近日,縣法院審理了這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案件。

 

 張某,1976年出生。自吸毒勞教出來后,張某一直無所事事,生活上離不開父母的接濟。張某的日常開銷比較大,又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癮君子”。一次,張某從朋友那里聽說,辦信用卡可以用來套現(xiàn),能解決資金周轉(zhuǎn)不靈的問題。但考慮到自己有案底,也沒有什么財產(chǎn),很難申請到信用卡,他便把主意打到了他父親身上。于是,張某于2007年11月及2008年9月共兩次在未經(jīng)其父同意的情況下,用父親的身份證和房產(chǎn)證作為證明,冒用其父的名義分別在兩家銀行騙領(lǐng)了信用卡。

 

 一開始,張某持卡進行透支消費并按期還款,然而2009年7月,他先是被公安機關(guān)強制隔離戒毒,2010年3月,又因犯盜竊罪獲刑九年,并處罰金25000元。鋃鐺入獄的他無法繼續(xù)還款,共拖欠兩家銀行本金加利息、滯納金共計28000余元。

 

 后來銀行報了案。經(jīng)過調(diào)查,警方發(fā)現(xiàn),這些信用卡的實際使用者是張某。去年5月,張某從監(jiān)獄被押回重新審查。知道真相后,對兒子失望透頂?shù)母改妇芙^為張某支付欠款和滯納金。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張某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lǐng)信用卡,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gòu)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h法院一審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連同前罪所判處的刑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九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5000元。同時責(zé)令張某退賠贓款28000余元,分別返還給遭受損失的兩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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