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銀行卡里沒有一分錢,仍然刷卡消費,一年時間里透支使用49330.08元,雖然最后還清了錢,但還是逃脫不了判刑的命運。
感覺這人膽兒也夠大的,不過這個信用卡惡意透支判斷標準是什么呢?相信很多朋友要問,小兔在這里整理給大家看看:
1,發(fā)卡銀行的兩次催收沒有按時歸還;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所欠款項。
這個大家注意,如果你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收就不算惡意透支的。
2,只有具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透支的才屬于惡意透支。比如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后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gòu)的追款等。
3,明確惡意透支數(shù)額。
4,在法院未判決或者公安機關(guān)未立案之前,償還了這些透支款息的,從輕處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責任。
信用卡是一把雙刃劍,有好處也有壞處,怎樣使用,大家還是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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