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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銀行信用卡積分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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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平安銀行按照以下方式贈送或扣除積分:

  1、持卡人消費人民幣 1元可累積1個萬里通積分,消費美元1元可累積7個萬里通積分。同一信用卡人民幣賬戶中超市行業(yè)(商戶類別代碼為5411)有效積分消費每月最 多以3000元計算(超市聯(lián)名卡店內消費不受此限制)。在法律許可范圍內,平安銀行保留調整積分折算比例的權利;

  2、單筆消費金額按元位取整計算積分;

  3、同一持卡人持有兩張或兩張以上平安信用卡時,各卡刷卡消費累積的積分按卡片分別累積,但可以合并使用。主卡及附屬卡積分合計入主卡人積分賬戶;

  4、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購買的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因簽賬單爭議、或其他原因退還原刷卡消費款項的,平安銀行將依照退還款項的金額扣除原先贈送的相應積分;

  5、如信用卡銷戶,賬戶中未兌換積分將自動失效;如信用卡注銷,則注銷卡片下未兌換積分自動失效。積分不可轉至其余的流通卡上或轉贈其他持卡人;

  6、如持卡人未于積分有效期內申請兌換,積分逾期將失效并作歸零處理。

  7、如持卡人卡片遺失、損毀后申請補卡,新卡激活之日起一周內原卡交易所得積分可正常使用,如新卡在補卡操作日起3個月內未開通,則原卡交易所得積分自動失效。

  二、平安銀行信用卡積分適用范圍

  持卡人使用平安信用卡在餐飲、娛樂、賓館、酒店、百貨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的刷卡消費,或通過平安信用卡中心辦理的商品郵購均可累積積分。但下列項目不予計算積分:

  1、信用卡年費、預借現(xiàn)金手續(xù)費、分期手續(xù)費、滯納金等各類手續(xù)費和各類利息;

  2、信用卡取現(xiàn)及溢繳款領回、存(還)款、轉賬、靈用金、賬單分期;

  3、電話費、保險費、水電費等各類公共事業(yè)費繳費或代扣代繳業(yè)務;

  4、網上消費、公用事業(yè)、醫(yī)院、政府、慈善、學校、居民服務等特殊消費;

  5、房地產類、批發(fā)類、家電類、汽車銷售維修類、加油(氣)類、博彩類消費;

  6、銀聯(lián)特殊優(yōu)惠費率類商戶(包含但不限于三農優(yōu)惠類、縣鄉(xiāng)優(yōu)惠類、固定比率優(yōu)惠類等),將不予計算積分;

  7、持卡人所交易的商戶如違反中國銀聯(lián)相關銀行卡受理機具參數(shù)設置規(guī)范,持卡人在該商戶的交易將不予計算積分;

  8、持卡人存在將信用卡使用在非個人消費領域,或將信用卡出租、轉借、交由他人使用,或涉嫌利用虛假交易等違反《平安銀行個人信用卡領用合約》、 《平安銀行信用卡章程》、本積分獎勵計劃規(guī)則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的行為,將不予計算積分;

  9、平安銀行另行指定的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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