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船稅滯納金怎么算?
對于納稅人在應購買“交強險”截止日期以后購買“交強險”的或以前年度沒有繳納車船稅的,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稅款的同時,還應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
保單中“滯納金”項目為各年度欠稅與應加收滯納金之和。
每一年度欠稅應加收的滯納金 = 欠稅金額 × 滯納天數(shù) × 0.5‰
車船稅滯納天數(shù)的計算自應購買“交強險”截止日期的次日起到納稅人購買“交強險”當日止。納稅人連續(xù)兩年以上欠繳車船稅的,應分別計算每一年度欠稅應加收的滯納金。
在了解車船稅滯納金怎么算這個問題之后,我們再了解一下新車船稅如何繳納?
1、新車船稅繳納期限。車船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以購買車船的發(fā)票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2、新車船稅繳納方式。繳納機動車車船稅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納稅人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另一種方式是納稅人在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由于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因此,納稅人在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時,其稅款隨交強險一同征收;如果已經(jīng)自行申報繳納了車船稅,應當提供機動車的完稅證明。
納稅人在辦理機動車相關登記和定期檢驗手續(xù)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車船稅完稅情況實施核查,對沒有提供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的,不予辦理相關手續(xù)。
3、新車船稅繳納計算方法
購置的新車船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對于2012年新購置的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應納稅額為年應納稅額除以12再乘以應納稅月份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