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80后”“卡奴”黃某因持多張信用卡“惡意透支”被拘,最后選擇自殺一事,將眾人的目光再次聚焦到了信用卡惡意透支問題上。記者從崇安法院了解到,該院近年來受理的信用卡糾紛案件數量逐年增多,并且欠款人拖欠金額不斷增加。2009年全年訴訟標的額滿1萬元的有142件,而今年僅1季度就有4件超過了10萬元?!?/span> [案件實錄] “80后”占比趨高,拖欠金額增加崇安法院提供的數據顯示:2008年,該院受理的信用卡糾紛案件數為494件,2009年受理案件549件,2010年受理案件792件,案件數量呈不斷增長之勢。而在法院受理的這些信用卡糾紛的欠款人中,“80后”所占比例越來越大,拖欠金額也不斷增加。 據了解,此類案件主要存在四種情形: ■情形一:利用他人身份證復印件、冒用他人簽字申領信用卡。去年8月,崇安法院審理了一起信用卡糾紛案件,一位八旬老太成了被告,原因竟是老太用信用卡消費了2000元不還錢?!拔也粫懽忠膊恢佬庞每ㄔ趺从谩N矣型诵莨べY,兒女孝順,不缺錢用,我是被冤枉的!”老太一邊說一邊懇請法官查明真相。承辦法官在接手此案時就覺得蹊蹺,一個不會寫字的老太,怎么會去銀行填寫信用卡申領表?后經審理查明,該卡確系他人冒領后透支使用?!?nbsp; ■情形二:一人多卡惡意透支,隨即銷聲匿跡。一人擁有多家銀行的卡,意味著可透支消費的額度增加了,對于消費欲望強烈、自控能力又差的人,很容易無計劃刷卡。被告人王某在校時就開始申領信用卡,畢業(yè)沒幾年,他就從剛開始持有1張信用卡,到后來擁有7張信用卡。因為缺少自控,王某將信用卡當成了取款機,沒想到利滾利,直至最后無力償還債務,面對他的是法律的制裁。 ■情形三:在家用電器等銷售商家代他人多次刷卡以增加信用額度進行透支。被告戚某原來的信用額度只有1萬元,但她在多家商戶代他人刷卡消費后,信用額度直線上升,透支本金達到了10萬多元。經查,戚某利用信用卡提取的大部分費用都是用于吸毒,這樣的揮霍無度讓她極度依賴信用卡,直至戚某微薄的工資讓其捉襟見肘,無力償還?!?/p> ■情形四:專門的特約商戶為持卡人辦理透支套現業(yè)務并收取一定的返點。這種非法業(yè)務尤其受到“80后”的青睞,有些是做小生意的年輕人,在資金緊缺時進入這種特約商戶進行套現,有的是一些不務正業(yè)的小青年為追求奢侈消費而進行套現的專門手段。 [銀行業(yè)內] 不到萬不得已,不要非全額還款 記者采訪了解到,其實錫城有許多持卡人都有信用卡透支的情況。一位銀行人士甚至告訴記者,一些人對于信用卡透支的風險認識不足,有的人辦卡就是為了透支。然而,信用卡的透支利息計算,并非普通市民所想的“利滾利”那樣簡單的循環(huán),也不是銀行宣傳的“只償還最低還款額就無風險”那么寬松。 銀行人士告訴記者,信用卡一旦激活,就要繳納幾十到幾百元不等的年費。各銀行都有免年費的一些規(guī)定,比如刷幾次卡,或者刷夠多少金額即可免年費。目前各家銀行的透支利息率較為統一,都是日息萬分之五,信用卡可以享受25天—60天不等的免息期。如果過了免息還款期,還無法還清所欠款項,需要按日息萬分之五支付利息,相當于年息18%,而且是全額支付利息。也就是說,如果你欠了1000元,還了800元,仍按1000元計息?!?/p> “如果在到期還款日前,你的還款金額低于最低還款額,需要繳納滯納金,通常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便y行人士說,如果超過信用額度刷卡消費時,還要向銀行支付超限費。另外,分期付款、提現等也要繳納一定比例的手續(xù)費?!?/p> “不到萬不得已,持卡人千萬不要非全額還款?!蹦炽y行信用卡中心負責人告訴記者,由于還款按時間順序沖抵,很有可能造成余額不足,生成的利息到了下月份又會成為信用卡欠款的本金,之后都是按照這個基數計算每天萬分之五的利息,形成“按月計算復利”。 逾期還款信用需兩年重塑 “為了降低運營成本,只有客戶在連續(xù)3次惡意拖欠貸款的情況下,我們才會通知客戶?!便y行人士表示,銀行目前的個人信用評估系統是通過電腦程序自動管理的,執(zhí)行的標準比較嚴格,客戶晚還款一天,或者僅拖欠1元錢,都會產生難以消除的不良信用記錄?! ?/p> 而逾期還款,信用要用兩年重塑。銀行相關人士稱:“在個人信用報告上,一般顯示的是信用卡最近24個月的還款記錄。即使銷了卡,逾期還款記錄5年內會一直保留在他的個人信用報告里。如果想要銷掉信用卡相關的逾期記錄,就要繼續(xù)使用至少24個月,而且在此期間要做到消費后按期還款,這樣才會在個人信用報告里給銀行留下最近一段時期按期還款的良好印象?!便y行工作人員表示,個人征信系統正在逐步影響個人的經濟生活,不少購房者就因個人信用記錄存在著信用卡逾期未還款、房貸拖欠等問題而無法獲得貸款等。 [賬本計算] 信用卡“利滾利”計息起底 信用卡“利滾利”到底是如何計算的呢?假設某個持卡人12月1日透支消費了2000元,12月5日透支消費了3000元,卡片沒有其他欠款。1月20日,還款600元,1月25日,又還款400元。就是說一共只還了1000元。 1月20日還的600元錢會按照透支順序,先去沖銷12月1日透支的2000元,沖掉了600元,還剩1400元;1月25日還的400元又沖掉了400元,還剩1000元。12月5日透支消費的3000元始終沒有還上。因為沒有全額還款,那么所有的消費都不享受免息期。所以,已經還上的每一筆錢要收取從透支日到還款日的利息。 于是:利息1=600元×0.05%×(1月20日-12月1日)=15元利息2=400元×0.05%×(1月25日-12月1日)=11元 而沒有還上的透支消費,也是從透支日開始計息,直到完全還清。信用卡(包括國際信用卡)的利息是月底出賬單的時候才能看到,也就是說利息計算是截至月底日的?!?/p> 于是:利息3=1000元×0.05%×(1月31日-12月1日+1)=31元 所以,你在1月底的賬單上看到的利息就是利息1+利息2+利息3+利息4=144元?! ?/p> 1月過去就是2月了,1月底生成的利息到了2月份會成為你信用卡欠款的本金的一部分,然后一起計算利息。欠款總額就是1000元+3000元+144元=4144元。 [法官建議] 持卡人、發(fā)卡方需共同預防風險 崇安法院法官表示,法院在審理的信用卡案件中,有部分案件存在持卡人償債能力低下、信用意識薄弱的情況。法官認為,在控制信用卡風險問題上,法律是一種事后的工具,它取代不了事前的控制。預防信用卡風險,需要持卡人和發(fā)卡方共同的努力。 一方面,信用卡給持卡人帶來的諸多好處毋庸置疑,但如使用不當,持卡人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這就要求持卡人必須樹立誠信原則,掌握信用卡使用規(guī)則。 另一方面,發(fā)卡方作為金融機構,應從保護金融安全的角度,而不僅僅是保護銀行的具體業(yè)務出發(fā),建立健全一個良好的銀行監(jiān)管制度。建議銀行業(yè)構建健康、穩(wěn)定的信用卡市場秩序,適當提高信用卡申領門檻,不盲目追求發(fā)卡量,不因搶占市場份額而忽視信貸風險。建立健全的信用卡審查機制,要求申領人填寫申領表時面填面簽,并提供相應的資信證明。銀行系統可共享客戶資信情況,尤其針對一人申領多卡或有不良記錄的申請人作實質性審查?!?/p> 法院也將與公安部門建立信用卡犯罪專項聯動機制,在案件審理中一旦發(fā)現信用卡犯罪線索,立即移送公安偵查,兩部門通力合作,嚴厲打擊信用卡犯罪。 寧波女卡奴因無力還高利息在看守所自殺 因兩張信用卡透支8.7萬元,利息、滯納金等“滾球”后無力歸還,鶴峰縣中營鄉(xiāng)女子黃珺今年5月24日被浙江省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區(qū)望春派出所刑事拘留,并羈于寧波市看守所。6月30日,黃珺在監(jiān)室?guī)鶅缺话l(fā)現用電線自縊,在送醫(yī)院搶救8天后,7月8日9點05分,黃珺因搶救無效死亡。
利息4=3000元×0.05%×(1月31日-12月5日+1)=87元
惡意透支是“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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