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的湖南人歐隕透支了民生銀行信用卡6萬元未還,沒想到欠款雪球越滾越大,在3年時間里,他還了12萬余元后,還欠下銀行7萬余元的本金和滯納金等。昨天記者獲悉,歐隕因信用卡詐騙罪獲刑2年,并被處罰金2萬元。而他認為收取滯納金是霸王條款,曾分別起訴銀行和銀監(jiān)會,目前,他與銀監(jiān)會的官司結果不明。(5月7日《京華時報》)
歐隕當然不是第一個因為透支信用卡而“身陷牢獄”的人,將“信用卡獲刑”這幾個字百度一下,“找到相關結果約1,760,000個”,由此可見,信用卡在帶給人便利的同時,也無窮的禍害。
去年年底,北京男子袁帥因透支信用卡4萬余元獲刑2年半的新聞報道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袁帥的父親堅持認為兒子無罪,他聲稱“自己一直替兒子還信用卡欠的錢,差不多還了10多萬元”,并多次向銀行反映“兒子沒有償還能力”要求“銀行應該采取措施制止其消費”,“但銀行沒人理睬”,所以袁父認為錯在銀行,在一審判決后大聲斥責兒子:“你必須上訴,如果不上訴,我就跟你斷絕關系?!?/FONT>
銀行到底要不要為“濫發(fā)信用卡”的行為負責,銀行收取“驢打滾”式的滯納金和相關罰息到底是不是霸王條款,有待法律界專家進行“學理”上的“研究”,作為老百姓的我,不懂,也不敢問。
我只想說出一個老百姓的感受:當目睹信用卡作為“船票”將一個個并不罪大惡極的普通老百姓送進監(jiān)獄之后,我已經(jīng)患上了“信用卡恐懼癥”。
我有一張信用卡,是人家跑到我的辦公室忽悠我辦理的,說只要辦信用卡就送我一把仿瑞士軍刀,我很中意那把小刀,于是辦了那張信用卡。辦卡的第二天,我就在報上看到有人因為透支信用卡鋃鐺入獄的新聞,可我并不害怕,因為我的信用額度不足五千,就算我喪心病狂月月透支,我也不會擔心破產(chǎn)。然而我沒有料到,大概半年后,我被短信告知,我的信用額度升到了九千,然后又過了幾個月,竟然飆升到了1萬2。于是我開始偶爾做一些噩夢,夢里的景象荒誕不經(jīng):小蘿卜頭、江姐、李大釗、周扒皮、黃世仁……我必須聲明,這些和信用卡無關,純粹是小時候看紅書紅劇的印象。
作為一個經(jīng)濟事物,信用卡存在的最大意義當然是促進消費,但一切經(jīng)濟發(fā)展都應該有利于人類社會的進步。信用卡是否帶有“原罪”我不知道,但倘若不進行必要的規(guī)范,任由其吞噬老百姓的“信用”,致使這種“信用卡恐懼癥”滋生蔓延,到時候傷害的,恐怕并非經(jīng)濟這么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