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銀行將不定期推出積分相關活動和積分商品,不同活動及商品兌換的有效期及兌換規(guī)則將隨具體活動確定和更新。
2、持卡人可通過西安銀行信用卡中心微信公眾號、手機銀行、微信銀行、網(wǎng)上銀行進入信用卡商城進行積分兌換使用。
3、兌換申請一經提交,恕不接受更改或撤銷,受理申請時,信用卡中心將按兌換先后順序對持卡人賬戶積分做及時扣減。
4、為了保障持卡人的權益,持卡人所有兌換商品的配送信息均為持卡人在我行系統(tǒng)預留信息,持卡人一旦成功提交兌換申請,即表示持卡人知曉并同意西安銀行可將其個人資料透露給供應商或物流商以便提供配送和售后等服務,西安銀行信用卡中心承諾將要求供應商對訂購人的交易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5、持卡人應確保配送地址信息正確且完整,并在簽收時配合出示相關證件。當持卡人聯(lián)系信息發(fā)生變更時,應及時更新后再完成訂單,若因持卡人郵寄信息不詳、錯誤而導致的無人收貨、無法聯(lián)系等情況,所造成的損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擔。
6、持卡人提出積分兌換申請后,將由西安銀行信用卡商城商品供應商統(tǒng)一安排寄發(fā)給持卡人。正常情況下,持卡人將在信用卡中心正式受理兌換申請后的20個工作日內收到商品,如因地區(qū)偏遠、交通限制、天氣惡劣、節(jié)假日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郵寄時間將根據(jù)情況順延。
7、純積分商品不提供發(fā)票,部分積分與信用卡透支支付合并兌換的商品可由用戶于支付完成后主動聯(lián)系商家申請發(fā)票,但僅開具信用卡支付部分的發(fā)票,積分部分無法開具。用戶可在收到商品的30個自然日內申請開具發(fā)票,逾期將不再受理。
8、簽收前請仔細核驗商品,若發(fā)現(xiàn)商品外包裝破損或存在質量問題,可以拒收商品,商品供應商將免費另行配送,如非質量問題拒收商品,持卡人將承擔相關費用。
9、除商品在運送途中發(fā)生損毀或本身存在質量瑕疵,積分兌換商品不提供退貨或換貨服務。如所兌換的商品在運送途中損毀或本身存在瑕疵,持卡人可在簽收日起的7個自然日內致電平臺訂單商戶服務電話,超過7個自然日將不予受理。退回時,請務必保留原包裝、內附說明書及相關文件。
10、本計劃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為商品或服務供應商提供,西安銀行與其不存在合作、代理、經銷和保證關系,所有涉及禮品質量、數(shù)量、款式、顏色、使用及售后服務等問題由供應商全權負責,西安銀行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和承諾。
11、虛擬商品(如禮券或充值卡等非實物禮品)請在標明的有效期內使用,過期作廢,西安銀行或禮券供應商均不受理退回或調換請求。請妥善保管禮券,如有遺失,恕不補發(fā)。
12、因持卡人所兌換的商品而發(fā)生的相應所得稅均由持卡人自行申報和承擔。
13、本計劃宣傳中涉及的商品圖片、尺寸、材質以及性能指標等僅供參考,以實物為準。
14、本計劃所有商品兌換數(shù)量均為有限,兌完即止。
15、商品兌換過程中,如遇商品停產或升級換代,信用卡中心將聯(lián)系持卡人,并以相應商品代替。根據(jù)市場變化,西安銀行保留調整商品及積分數(shù)的權利。
16、持卡人積分賬戶必須存有足夠的積分,并獲西安銀行接受其申請后方可使用。如積分不足,申請將被自動取消;如果持卡人使用部分積分與信用卡支付合并兌換的方式兌換商品,則現(xiàn)金部分將足額占用持卡人可用信用額度,如持卡人可用信用額度不足以占用,則持卡人兌換申請也將自動被取消,西安銀行信用卡中心將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
17、信用卡積分為西安銀行對持卡人刷卡消費的回饋獎勵,在使用前并不構成持卡人資產,積分不可轉讓給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轉讓對西安銀行均不產生效力。未經西安銀行同意,積分不能折算現(xiàn)金或給予其他非積分項目的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