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有效期: |
1、積分期限自2012年1月1日開始計算,凡當年產生的積分,到期日均為2014年12月31日到期。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產生的積分,到期日均為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產生的積分,到期日均為2016年12月31日,以此類推。(2011年11月1日前產生的積分,到期日為2012年12月31日) 2、獎勵積分根據每次活動另行確定。 |
積分累積規(guī)則: |
1、凡達到積分條件的,系統(tǒng)為客戶自動生成相應積分,無需客戶簽約。 2、特殊商品類別的消費業(yè)務,在零扣率和低扣率商戶刷卡的消費業(yè)務不計積分。 說明:不計積分的特殊商品類別具體有:通過代扣代繳方式支付的相關費用;房產類、汽車銷售、公立醫(yī)院、公立學校、慈善和社會服務等非盈利性行業(yè)的商戶消費、金融和政府類支付交易(如保險、投資、納稅、罰款)、未列入其他代碼的專業(yè)服務、批發(fā)類的刷卡消費、我行判定為零扣率和低扣率商戶的刷卡消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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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查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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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兌換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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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兌換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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