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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銀行信用卡保證合約

      

天津銀行信用卡保證合約

(版本號:2020V1.0)

  甲方(發(fā)卡機構):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保證人):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

  為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xiàn),經(jīng)甲、乙雙方協(xié)商一致,訂立本保證合約。

  一、乙方自愿為(以下稱被保證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碼或單位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為  ,)向甲方領用的信用卡提供保證擔保。

  二、本合約所稱被保證人指單位卡(商務卡)申請人/個人信用卡申請人。

  三、持卡人信用卡的最高授信總額度為本金     元。在不超過最高授信總額度的前提下,乙方為上述額度范圍內未能按時足額償還到期的每一筆應付款項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本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乙方為被保證人根據(jù)《天津銀行信用卡章程》和被保證人與甲方所簽訂的《天津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項下因信用卡而發(fā)生的全部債務(最高授信總額度內的本金、利息、復利、罰息、年費、手續(xù)費、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與甲方實現(xiàn)擔保權利所發(fā)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公告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差旅費及其他可能產(chǎn)生的合理費用等)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四、乙方對被保證人債務的償還順序為:乙方同意信用卡所發(fā)生的全部債務的還款順序為先沖抵已出賬單款項,再沖抵未出賬單款項。甲方收到乙方還款時,按照以下順序對其信用卡賬戶的各項欠款進行沖還:賬戶狀態(tài)正?;蛴馄?-90天(含)的,按照先應收利息或各項費用、后本金的順序進行沖還;逾期90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應收利息或各項費用的順序進行沖還。但甲方保留單方變更債務還款順序的權利。

  五、乙方聲明知悉并遵守《天津銀行信用卡章程》、《天津銀行信用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本,有相應的保證能力,對被保證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了解,自愿為其擔保。

  六、乙方確認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均真實、合法、有效,并同意積極配合甲方進行資信狀況的調查。

  七、乙方應履行的保證責任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承諾無條件履行其相應的保證責任。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八、乙方中途不愿繼續(xù)為被保證人保證時,須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申請,待被保證人使用信用卡的債務全部清償完畢和信用卡賬戶正式銷戶后,其擔保責任方可解除,否則,保證人仍負有連帶保證責任。被保證人信用卡有效期屆滿,乙方未向甲方提出書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將視同乙方繼續(xù)為被保證人保證,在被保證人領到新卡后保證人仍繼續(xù)負有連帶保證責任。

  九、乙方個人信息如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意承擔因未履行上述義務而產(chǎn)生的經(jīng)濟損失。乙方通信地址變更未及時通知本行的,本行按照原地址發(fā)送相關文件后即視為有效送達。

  十、如被保證人另行提供了經(jīng)甲方認可的足額擔?;虮槐WC人已銷戶,經(jīng)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提前終止本合約。乙方對合同解除以前被保證人債務的清償責任不因合同的解除而解除。

  十一、乙方已充分認識到利率變動的風險,因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銀監(jiān)會、人民銀行、金融辦等主管機構有關規(guī)定調整或者變化且適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調整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乙方對此無異議,甲方無需征得乙方的同意且無需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對變更后的主合同信用卡的債務繼續(x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十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fā)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三、本合約未盡事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銀行卡組織的規(guī)則以及甲方《天津銀行信用卡章程》和相關業(yè)務規(guī)定辦理。

  十四、本合約于被保證人信用卡賬戶存續(xù)期間有效,自賬戶結清所有賬務并正式銷戶之日起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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