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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泰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東金融聯名卡領用合約

      

浙江民泰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東金融聯名卡

領用合約

(2020年5月)

  浙江民泰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卡機構(以下簡稱“甲方”)與浙江民泰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東金融聯名卡申領人(以下簡稱“乙方”)就乙方自愿向甲方申領使用浙江民泰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東金融聯名卡(以下簡稱“京東聯名卡”)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合約:

  第一條 申請辦卡的基本條件

  一、 乙方知悉并理解《浙江民泰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泰貸記卡章程》(具體章程可通過甲方官方網站查詢)(下稱《章程》)和《浙江民泰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京東金融聯名卡領用合約》(下稱《合約》)各項條款,認可并接受本文中載明的收費標準,自愿申領京東聯名卡。

  二、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合法、穩(wěn)定收入來源,有償還能力,資信良好的中國公民,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向甲方申請京東聯名卡。乙方應按甲方規(guī)定的內容和方式,準確、完整、真實地提交京東聯名卡申請信息和證明資料(下稱申請資料)。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申請資料和資信狀況決定是否核發(fā)京東聯名卡,并核定卡片等級、信用額度和擔保條件等。

  三、 在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禁止性規(guī)定的前提下,乙方及其附屬卡申請人同意并授權甲方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合法設立的征信機構查詢乙方在其中的全部信用信息及信用報告,向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了解乙方的身份、 財產和其他有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學歷、職業(yè)、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擁有機動車、房地產或金融資產等信息);甲方有權為審核領卡申請、核定或調整信用額度、開展貸后管理、進行異議處理和清收應還款項等目的,查詢、了解、保留和使用上述信息。乙方同意并授權甲方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其個人信用信息(包含違約信息)。若甲方出于為乙方提供與京東聯名卡有關服務的目的,乙方同意甲方將其資料披露給甲方認為必需的第三方。

  四、甲方可根據乙方的資信狀況要求其提供保證、質押等形式的擔保。擔保范圍為乙方因使用京東聯名卡而發(fā)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額度內透支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費息、超限費、違約金、追索費用等)。所有擔保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有關規(guī)定并按甲方認可的擔保手續(xù)辦理。

  五、乙方必須通過甲方認可的正規(guī)渠道辦理京東聯名卡,若乙方明知受理人非甲方認可渠道的工作人員或非法中介,而將資料交給他人辦理京東聯名卡從而造成乙方損失的,則由乙方自行承擔所有損失,且甲方保留追索乙方責任的權利;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進行追索。

  第二條 計息和費用

  一、 在甲方核準發(fā)給乙方京東聯名卡后,乙方應按甲方的規(guī)定繳納年費。

  二、 持卡人最高授信額度為10萬元,該聯名卡最長免息期為30天,若持卡人賬單日前沒有進行全額還款,該賬單累計金額(包括所有取現和消費交易)將在賬單日進行自動分期,分期期限為12期,每期費率為0.80%,近似折算為年化費率17.27%(具體利率以發(fā)卡機構對外公布為準),取現交易在賬單日之前仍收取利息,日利率為萬分之五(年利率最高百分之十八,具體利率以發(fā)卡機構對外公布為準)。乙方使用京東聯名卡賬戶(下稱主賬戶)進行指定圈存轉出或非指定圈存轉出的,對主賬戶而言,交易視同消費。

  三、預借現金款項僅能用于合理的個人或家庭消費,但不得用于投資股票、期貨、房地產或其他股本權益性投資。

  四、 每期最低還款額為:100%的利息及費用+100%的上期最低還款額未償還部分+100%的分期付款每月應分攤金額+100%的預借現金+10%的透支消費+全部違約金。

  五、 乙方未在最后還款日前(含)成功償還最低還款額的,賬戶將會逾期,甲方除計收透支利息外,還將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百分之五計收違約金。

  六、 京東聯名卡賬戶內的溢繳款不計付存款息,對支持電子現金賬戶的京東聯名卡,電子現金賬戶余額不計存款利息。

  七、 持卡人超過到期還款日,未償還透支款項的,本行有權依法向持卡人催收、追繳并有權停止持卡人使用卡片,且本行有權要求持卡人全額償還所欠款項。本行因向持卡人催收欠款所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鑒定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本行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律師費等其他費用),均由持卡人承擔。

  八、持卡人存入京東聯名卡內的資金不計存款利息,若欲領回扣減到期應付款項之后的溢繳款項,可在銀行柜臺或自助銀行設備提取或者要求本行以匯款方式付至持卡人在本行開立的賬戶,不收取溢繳款領回手續(xù)費。

  九、 乙方使用京東聯名卡需按甲方對外公布的服務收費價格支付相關費用,包括年費、補換卡手續(xù)費以及存、取現等交易產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直接計扣乙方京東聯名卡賬戶。

  十、 京東聯名卡所發(fā)生的各種收費款項、利率標準等內容均以甲方對外公布的最新公告為準,詳見浙江民泰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網(http://www.mintaibank.com)的服務價格價目表;服務價格價目表未涉及的,以相關最新公告為準。

  十一、 一般情況下,京東聯名卡的各項利息費用在卡片激活后收取。但在特殊情況下,乙方以書面、客服電話錄音、電子簽名、甲乙雙方均認可的其他方式單獨授權扣取的利息費用除外。對于到期續(xù)卡、補卡、換卡,即使新卡未激活,舊卡已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繼續(xù)有效。

  第三條 使用

  一、乙方在獲準申領京東聯名卡后,京東聯名卡主賬戶即具備在甲方營業(yè)網點柜臺、 ATM等自助設備、網上銀行、微信銀行、手機銀行、電話銀行等渠道,及境內外(境內指中國大陸地區(qū),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下同)帶有“銀聯”標識的機具上進行消費、預借現金、查詢、還款等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功能。乙方須妥善保管京東聯名卡卡片;不得將包括但不限于卡號、有效期、安全碼、驗證碼等卡片信息、個人身份信息、交易憑證以及有關密碼、驗證碼等驗證信息泄漏或提供給他人。因上述卡片信息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和相關責任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以IC卡為介質的京東聯名卡除主賬戶外,還包括電子現金賬戶。電子現金賬戶記名、不掛失,具備境內小額快速支付、查詢、充值、脫機消費等交易的全部或部分功能,不具備透支、存款計息、轉出、取現等功能。

  三、若無特殊說明,本《合約》所述交易均默認為主賬戶交易。

  四、乙方使用京東聯名卡應按銀行監(jiān)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和甲方限定的交易限額執(zhí)行,并且不得用于國家法律、法規(guī)所禁止的交易和行為。京東聯名卡的預借現金額度最高為信用額度的50%,透支消費額度為信用額度的100%,其中通過ATM等自助設備辦理的取現業(yè)務,每卡每日累計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萬元。乙方單日透支金額超過人民幣30萬元的,甲方可要求持卡人提供資金用途證明。

  五、京東聯名卡只限于乙方進行購買商品、接受服務等消費或預借現金。乙方不得利用京東聯名卡進行虛假交易等欺詐活動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積分、獎品或增值服務。乙方不得將京東聯名卡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尤其不得用作任何違法用途。取現金額僅用于合理、合規(guī)的消費領域,不得進入證券市場、股本權益性投資及房地產開發(fā)等非消費領域。

  六、 對于乙方因任何不當使用京東聯名卡而直接或間接遭受的損失或損害,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乙方收到京東聯名卡后,應立即在卡片背面簽名條上,按照乙方在《浙江民泰商業(yè)銀行京東金融聯名卡個人申請表》(下稱《申請表》)上留存的簽名樣式簽名,并在卡片交易時使用相同的簽名,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及相應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可通過甲方營業(yè)網點、網上銀行、微信銀行或客服熱線(全國統一客服熱線95343,如有變動以甲方官網最新公告為準)等甲方認可的方式激活卡片。

  八、京東聯名卡主賬戶除甲方特定的交易外均憑密碼使用。乙方可通過甲方認可的方式設立、修改或重置密碼。乙方須妥善保管用于ATM等自助設備、電話銀行、商戶消費、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微信銀行及其他有關服務的個人密碼,凡使用密碼等電子信息進行的交易均視為乙方本人所為?;谝曳胶炞中纬傻慕灰讘{證或憑京東聯名卡磁條、芯片、卡號或密碼等電子數據或卡片信息而辦理的各項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過銷售點終端、手工受理、電話、手機、短信、互聯網等方式進行的京東聯名卡交易)所產生的信息記錄之一或全部均屬于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如有關交易確已發(fā)生,除非甲方存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過錯,乙方不得以無交易憑證、交易憑證上簽字非本人所為、密碼非本人輸入或未輸入密碼等理由拒絕償付因交易發(fā)生的款項。

  九、京東聯名卡默認開通中國銀聯境內閃付小額免密免簽功能,即在中國大陸地區(qū)指定商戶的帶有“銀聯”標識的機具上進行小額閃付交易,且交易符合銀聯小額免密免簽閃付交易條件和甲方有關規(guī)定時免輸密碼和免簽名。如上述有關交易確已發(fā)生,除非甲方存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過錯,乙方不得以無密碼、無簽名交易等理由拒絕償付因交易發(fā)生的款項。即乙方同意開通中國銀聯境內閃付小額免密免簽功能并對免密免簽功能完全認可

  十、通過電話銀行人工服務辦理的業(yè)務,不需要乙方提供電話銀行密碼的,以甲方包括語音記錄在內的所有電子信息記錄為乙方辦理業(yè)務的有效憑據;需要乙方提供電話銀行密碼的,以輸入電話銀行密碼為乙方辦理業(yè)務的有效憑據。通過電話銀行自動語音系統辦理的業(yè)務,以輸入電話銀行密碼為乙方辦理業(yè)務的有效憑據。

  十一、含電子現金賬戶的京東聯名卡可在境內帶有“銀聯”標識、且支持電子現金業(yè)務的商戶進行電子現金脫機消費。電子現金脫機消費交易無需密碼驗證,打印憑證也無須乙方簽名確認。電子現金消費不支持退貨。所有電子現金交易均視為乙方本人交易,乙方應承擔因電子現金交易而產生的責任。通過芯片等電子數據而辦理的電子現金交易所產生的信息記錄均屬于該項交易的有效憑據,如有關交易確已發(fā)生,乙方不得拒絕償付交易款項。

  十二、電子現金賬戶余額上限、每次充值交易金額上限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和甲方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乙方可在甲方營業(yè)網點柜臺或通過自助設備查詢電子現金賬戶余額。乙方可前往甲方營業(yè)網點柜臺或使用甲方提供的自助設備,使用現金、甲方所發(fā)行的借記卡或信用卡為乙方的電子現金賬戶進行充值交易。

  十三、 甲方在此提示乙方,若乙方選擇無卡環(huán)境交易(如互聯網、MOTO類交易),乙方應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國家標準和行業(yè)慣例的安全技術和商戶環(huán)境下在互聯網、MOTO 類商戶(如互聯網、郵購、電話購物等無需刷卡完成交易的非面對面刷卡交易商戶)上使用京東聯名卡,并充分了解交易對手、交易背景、交易環(huán)境及交易風險等情況,確保交易真實合法,否則乙方應承擔因此引致的風險和損失。

  十四、乙方在境內外進行的信用卡交易記入相應的信用卡清算幣種賬戶。乙方可將信用卡用于中國銀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國銀聯”)或其他甲方對外公告允許受理的國際信用卡組織以及甲方允許的合法及正當交易,且不得違反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使用地的法律法規(guī)。對甲方懷疑涉及非法行為的任何交易,甲方保留拒絕處理或支付的權利。

  十五、京東聯名卡在境外國家和地區(qū)(包括港澳臺)使用時交易幣種為當地貨幣,并由中國銀聯按當日外匯牌價統一以人民幣結算。

  十六、 京東聯名卡核發(fā)后,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信用額度進行評估,隨時根據乙方資信狀況、用卡情況和風險信息對信用額度進行調整。乙方亦可申請調整信用額度,調整與否及幅度由甲方決定。信用額度一經甲方調整即生效,甲方應通過對賬單、短信、微信或其他方式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如不接受信用額度調升,應在10個自然日內通知甲方并要求恢復其原有賬戶信用額度。除甲方有適用法律認定的過錯外,乙方不得以未經同意或未收到通知為由,要求甲方就信用額度調整承擔責任。

  十七、 甲方按乙方確定的 領取方式 地址寄出卡片后,即履行完發(fā)卡義務。乙方應確保該地址準確無誤并能正常收取通知短信,否則,因此發(fā)生遺失、被竊的風險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對賬

  一、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方式提供當期 對 賬 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紙質、電子郵件、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對于含電子現金賬戶的卡片,電子現金賬戶的交易不列入對賬單內容 。 若乙方在當期賬單內無交易發(fā)生且無未清償款項,或甲方已通過其他方式提供交易記錄,或雙方另有約定的,則甲方可以不提供當期對賬單。

  二、 乙方應注意定期查收對賬單并主動核對賬務,不得以與受理單位發(fā)生糾紛、未收到賬單或延遲收到賬單以及因交易習慣和交易特殊性質產生的無交易單據或交易單據上無簽名等原因拒付交易產生的透支本息及相關應繳款項。

  三、若乙方對對賬單內容有異議的,應在最后還款日前向甲方進行查對,否則視為對賬單準確無誤,乙方認可全部交易。乙方有權在說明理由并向甲方提交甲方規(guī)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后對不符的賬務進行核查,有權在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中國銀聯以及相關信用卡組織/機構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甲方請求協助調閱簽購單。對已提出異議的交易,在查證認定責任前,乙方仍應按期償還對賬單所列應還款項。乙方在爭議處理中不配合甲方提供相關證明或不簽署意見,視為對賬單準確無誤。如經查證認定爭議交易確為乙方所為,乙方須承擔因查證而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查閱簽購單手續(xù)費等及第三方機構因進行爭議調查、認定而收取的費用);如經查證認定爭議交易不應由乙方承擔責任,甲方應將有關交易款項退回(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除外)。

  四、 乙方和擔保人在《申請表》中所填寫的內容需要變更時,須通過書面資料或其他雙方約定認可的方式向甲方申請辦理變更手續(xù),否則甲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誤或損失,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和乙方擔保人予以賠償。

  五、 乙方有權按照雙方約定的方式向甲方提出補制最近12個月內的對賬單申請。

  第五條 還款

  一、 乙方同意 京東聯名卡 所發(fā)生的全部債務的還款順序為先沖抵已出賬單款項,再沖抵未出賬單款項; 同賬期 內還款順序為先利息或費用后本金;逾期 91天以上的,按先本金后利息或費用的順序進行歸還 。 在出現乙方不按照領用合約還款及甲方認為乙方風險加大等情況或應監(jiān)管要求時,甲方有權變更乙方的還款順序。

  二、 乙方可以選擇以最低還款額方式還款,即于當期到期還款日 (含) 之前將不低于最低還款額的款項 成功 償還給甲方。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 的 ,甲方對每筆交易按日利率萬分之五 (年利率最高百分之十八,具體利率以發(fā)卡機構對外公布為準) 計收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到賬日止的應付利息 ;利率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批準 的此項利率 的 調整而調整。

  三、乙方償還透支欠款可選擇主動還款或由甲方自動扣款。乙方與甲方約定通過乙方開立于甲方的賬戶自動扣款的,甲方有權在雙方約定的日期從約定賬戶中扣除相應的款項用于歸還其賬戶欠款,扣收不足部分乙方應及時直接存入京東聯名卡賬戶償還。乙方應自行確保還款賬戶中有足額資金用于清償欠款,否則因此造成的利息和費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 乙方超過最后還款日未能足額清償應償還款項,或出現其風險狀況正在或可能危害甲方合法權益時,甲方有權通過司法機關向乙方和擔保人追索,或行使質押權。乙方同意甲方從乙方在甲方所有機構開立的賬戶中扣收相應款項等途徑依法追索所欠款項,保障其合法權益,并通過短信方式等通知被扣款人。給甲方造成的相關損失和甲方為此而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費、調查費、文印費、通訊費、律師費、訴訟費等)應由乙方和其擔保人全部承擔。

  第六條 有效期與銷卡

  一、京東聯名卡有效期以卡面記載的有效期為準(具體日期為卡面到期月的最后一天),過期卡片自動失效,但乙方使用京東聯名卡所發(fā)生的未清償債權債務關系不因卡片失效而終止。

  二、乙方如未在京東聯名卡有效期到期前1個月以書面或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通知甲方要求終止使用此卡并辦理銷戶手續(xù),甲方視同乙方同意到期續(xù)卡,并重新根據乙方資信情況及用卡情況確認是否為乙方續(xù)發(fā)新卡,續(xù)卡所發(fā)新卡以實際發(fā)卡為準。如需乙方辦理續(xù)卡手續(xù),但乙方未辦理續(xù)卡手續(xù),已過期的京東聯名卡不能繼續(xù)使用。

  三、乙方有權辦理銷戶手續(xù)以終止用卡,此時乙方應一次性償還其京東聯名卡所欠賬款。同時乙方仍須承擔該卡在銷戶前發(fā)生但未記賬的交易所產生的一切債務和損失。對于銷戶后發(fā)生的京東聯名卡欠款,甲方保留相應追索權利。甲方對已收取的年費不再予以退還。

  四、乙方對含電子現金賬戶的卡片申請銷戶時,若電子現金賬戶仍有余額,乙方可自行選擇消費電子現金賬戶余額或前往甲方營業(yè)網點柜臺辦理余額提取業(yè)務,并按甲方有關規(guī)定辦理提取手續(xù)。因電子現金賬戶不支持掛失,若乙方申請銷戶時未將卡片交回甲方,甲方不承擔退還乙方電子現金余額的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掛失

  一、乙方應妥善保管京東聯名卡卡片??ㄆ邕z失、被竊或其它遭乙方以外的他人占有的情形,乙方應及時通過甲方營業(yè)網點、客服熱線、網上銀行、微信銀行、手機銀行等甲方認可的渠道辦理主賬戶口頭掛失或至甲方營業(yè)網點辦理主賬戶書面掛失。辦理口頭掛失后乙方應及時到甲方營業(yè)網點辦理書面掛失。掛失經甲方確認后即生效。對于含電子現金賬戶的京東聯名卡,其電子現金賬戶不支持掛失,京東聯名卡丟失后產生的電子現金賬戶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二、京東聯名卡書面掛失后,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為其補辦新卡。乙方可憑書面掛失申請書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甲方補辦新卡并以雙方約定認可的方式領取卡片。

  三、 乙方對掛失生效前發(fā)生的交易承擔責任,對掛失生效后發(fā)生的交易不承擔責任,但乙方或其附屬卡持卡人與他人合謀、欺詐或有其他不誠信行為,或乙方或其附屬卡持卡人拒絕配合甲方進行相關調查或提供相關證明的、國家有權機關依法扣劃資金、或該京東聯名卡找回后發(fā)現乙方未按規(guī)定簽名的除外,屬上述情況的甲方不承擔責任并保留追索乙方責任的權利。

  第八條 權利和義務

  一、京東聯名卡屬甲方所有,甲方保留收回或不予發(fā)卡的權利。

 ?。ㄒ唬?b>甲方有權依據乙方資信及用卡情況隨時調整乙方賬戶信用額度。。

 ?。ǘ?b>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在不提前通知持卡人的情況下,對乙方京東聯名卡進行止付,或限制、取消京東聯名卡功能,或可授權有關銀行和特約商戶收回京東聯名卡,或停止該卡使用,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進行追索的權利:

  1、乙方或其擔保人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

  2、乙方未能按時還款或惡意透支的;

  3、乙方有與特約商戶等他人串通利用京東聯名卡進行虛假交易等共同欺詐活動的;

  4、乙方有任何舞弊、欺詐或非真實交易的;

  5、乙方存在洗錢、恐怖融資、買賣、出借銀行卡等違反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行為的;

  6、乙方被宣告失蹤的、死亡的、身故的;

  7、因乙方與其他第三方發(fā)生糾紛導致甲方被卷入訴訟或遭受損失的;

  8、甲方從公安機關、司法機關、乙方本人、親屬、交易監(jiān)測或其他渠道獲悉乙方出現身份證件被盜用、家庭財務狀況惡化、還款能力下降、預留聯系方式失效、資信狀況惡化、有非正常用卡行為等風險信息的;

  9、乙方存在或疑似存在利用虛假交易等手段進行京東聯名卡套現、騙取積分、獎品或增值服務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10、乙方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章程和本《合約》規(guī)定的情形的;

  11、因特殊原因,為保障乙方賬戶資金安全的;

  12、持卡人本身涉及訴訟或經甲方查詢,乙方征信出現問題的; 

  13、乙方京東聯名卡項下擔保出現異?;蝻L險,如擔保人中途提出終止擔保要求,抵質押物權屬發(fā)生爭議、抵質押物被司法查封等限制、因不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導致或可能導致擔保權利受損害的;

  14、甲方認為必要的其他情形。

 ?。ㄈ?b>乙方在此授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直接對其在甲方成功申領的京東聯名卡及其附屬卡進行銷卡,而無需經乙方另行同意:

  1、乙方的京東聯名卡已成功發(fā)卡或續(xù)卡,并且自發(fā)卡或續(xù)卡之日起超過6個月以上,乙方仍未前來甲方領取卡片的;

  2、乙方的京東聯名卡已到期,并且自到期之日起超過3個月以上,乙方仍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續(xù)卡資料的;

  3、乙方已確認不再使用京東聯名卡,但因個人原因無法主動向甲方申請銷卡的;

  4、乙方授權甲方可進行銷卡的其他情形。

  二、 京東聯名卡僅限乙方本人使用,不得以出租、轉借或轉讓等任何方式被其他個人或機構使用,否則甲方有權收回京東聯名卡,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因出租、轉借、轉讓京東聯名卡及其賬戶或違反本《合約》、章程或使用指南等規(guī)定的視為乙方違約,由此產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因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

  三、甲方有權對虛假掛失、偽造或使用偽造卡、盜用京東聯名卡、冒領冒用京東聯名卡進行詐騙以及利用京東聯名卡在互聯網上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人進行起訴,并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四、 甲方應對乙方和擔保人資料等相關信息保密,但經乙方或其擔保人授權,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或監(jiān)管當局規(guī)定必須予以披露,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國內外銀行卡組織報送信用材料,及甲方進行催收和追索債務等特殊情況除外。

  五、 發(fā)卡機構有權根據監(jiān)管規(guī)定和要求,及發(fā)卡機構相關制度規(guī)定自行對申請人、持卡人的預借現金額度進行確定及做相應的調整。

  六、 乙方應在具備安全環(huán)境的支付網站和自身安全的互聯網端使用京東聯名卡,并須遵守甲方關于網上使用京東聯名卡的有關規(guī)定,否則因信息失密或網上使用不當所導致的一切風險和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七、 乙方不得以和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含商戶、收單銀行等)發(fā)生糾紛為由拒絕清償京東聯名卡欠款。

  八、 甲方經審查后若不同意申請人的辦卡申請,《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將不再退還。

  九、 甲方有權將乙方的不良信用記錄提供給中國銀聯風險信息共享系統。

  十、甲方有權行使本《合約》及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通知和文件送達

  一、甲方可經自行決定通過營業(yè)網點公示、人工送達、對賬單夾寄、信函、傳真、電子郵件、電話、短信和/或網站公告等方式中的一種或幾種向乙方發(fā)送通知或文件。除營業(yè)網點公示和網站公告通知外,甲方將按照乙方向本行提供的任何地址類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地址或單位地址等)項下的地址、電話、電子郵箱或傳真號碼向乙方發(fā)送通知。

  二、乙方同意,就本合約項下的各類通知或文件,包括因本合約項下的各類通知以及本合約發(fā)生糾紛的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如采用人工送達或郵寄方式發(fā)送的,送達地址和法律后果約定如下:

 ?。ㄒ唬┮曳皆谏暾埍碇刑顚懙木幼〉刂坊騿挝坏刂芳礊橛行ㄖ瓦_地址,為雙方所同意,任何書面通知只要郵寄至該地址,均視為已送達。

 ?。ǘ┮曳酵?,確認的送達地址適用范圍包括非訴階段本合約項下的各類通知以及本合約發(fā)生糾紛的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的送達地址,包括爭議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后的一審、二審、再審及執(zhí)行階段的送達。

 ?。ㄈ┤粢曳降乃瓦_地址需要變更時,乙方應按照第九條第四點向乙方履行通知義務;民事訴訟階段,若乙方的送達地址需要變更時,乙方應向人民法院履行書面的送達地址變更的通知義務。未履行以上通知義務的,乙方確認的送達地址仍視為有效送達地址。已履行送達地址變更通知義務的,以變更后的送達地址為有效送達地址。

 ?。ㄋ模┮蛞韵虑樾螌е峦ㄖ?、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未能被乙方接收的,依然產生送達的法律后果:1、因乙方提供或確認的送達地址不正確的;2、送達地址變更后未及時告知甲方和人民法院的;3、乙方或有權簽收人拒絕簽收的。發(fā)生以上情形時,郵寄送達的,以通知、相關文件和法律文書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直接送達的,送達人當場在送達回執(zhí)上記明情況之日為送達之日。

 ?。ㄎ澹τ诒竞霞s項下的確認的送達地址,法院進行送達時可直接郵寄送達,即使乙方未能收到法院郵寄送達的文書,由于其在本合約中的約定,也應當視為送達。

 ?。┘m紛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后,如乙方應訴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送達地址確認書,且該確認地址與訴前確認的送達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人們法院提交確認的的送達地址為準。送達地址確認書中載明的送達地址為律師或委托代理人地址的,訴前確認的送達地址同時有效。

  三、如通知以人工送達,則所有通知將在送達之日被視為被乙方收到;如通知以郵寄送達,則所有通知將在寄出之日后緊接的五日后視為被乙方收到;如通知以傳真、電子郵件、電話、短信等電子方式發(fā)送,則所有通知將在發(fā)送之日被視為被乙方收到;如通知以營業(yè)網點公示或網站公告等公告方式送達,則在公告作出后的五日后視為被乙方收到。

  四、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甲方不時要求的信息。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信息發(fā)生或可能發(fā)生任何變更,乙方需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有關文件。乙方發(fā)出的所有通知、要求和指示均須按照甲方提供的渠道并遵循屆時有效的甲方規(guī)定的程序。在任何情況下,因任何模棱兩可、無法辨識或不清晰的指示造成的甲方誤解所導致的乙方的損失,或因任何乙方提供給甲方的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未及時向甲方更新信息所導致的乙方的損失,乙方需自行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第九條的約定作為本合約中獨立存在的條款,不受本合約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

  第十條 附則

  一、 本《合約》未盡事宜依據章程、相關京東聯名卡產品使用手冊或使用指南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行業(yè)慣例、信用卡組織機構的規(guī)定等辦理。

  二、 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規(guī)定及業(yè)務發(fā)展實際對本《合約》及章程、使用手冊或使用指南、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利率、產品服務等進行修改、變化和調整,并將提前通過甲方官網公告通知乙方。若乙方有異議,有權選擇辦理京東聯名卡銷戶手續(xù),若乙方選擇不辦理京東聯名卡銷戶手續(xù)的,視為同意接受并按上述修改、變化和調整后的內容執(zhí)行

  三、履行本《合約》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 ① 甲方所在地 ② 乙方所在地 ③ 合同履行地 ④ 合同簽訂地 ⑤ 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如在任何時候本《合約》項下的任何一項或多項條款和條件,或其任何部分,已經或將成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zhí)行,剩余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執(zhí)行性將不會因此以任何形式受到影響或損害。

  五、本《合約》經乙方在《申請表》上簽字認可,自甲方核準乙方申請并發(fā)放卡片之日起生效。

  六、 乙方在基本資料中填寫的通訊地址、電子郵件和聯系方式等為雙方所同意,任何書面/電子通知只要郵寄或發(fā)送至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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