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為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信用卡業(yè)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fā)〔2016〕111號)有關規(guī)定,我行擬取消及變更信用卡部分服務收費項目,具體如下:
1. 取消信用卡超限費。
2. 信用卡服務項目“滯納金”變更為“違約金”。
3. 信用卡循環(huán)信用卡利率調(diào)整為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三點五。
收費項目名稱 |
收費標準 |
效用功能 |
違約金 |
截止到期還款日,持卡人未還款或還款金額不足最低還款額時,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最低10元人民幣 |
截止到期還款日,持卡人未還款或還款金額不足最低還款額時,銀行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一定比例向持卡人收取違約金。 |
循環(huán)信用卡利率 |
日息萬分之三點五至萬分之五,按月計收復利 |
本次公示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上述服務收費項目。如您有任何疑問,請致電客服熱線400-60-95537咨詢,由此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特此公告。
哈爾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