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卡行福建海峽銀行(下稱“甲方”)與福建海峽銀行公務卡申領人(下稱“乙方”)就乙方自愿向甲方申領使用福建海峽銀行公務卡(下稱“公務卡”)相關事宜經協(xié)商一致,簽訂本合約。
乙方同意甲方查詢、收集、使用與保存乙方個人金融信息(乙方個人金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個人基本信息、個人信貸交易信息以及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其他信息。個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識別信息、職業(yè)和居住地址等信息;個人信貸交易信息是指商業(yè)銀行提供的自然人在個人貸款、貸記卡、準貸記卡、擔保等信用活動中形成的交易記錄;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貸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個人信用狀況的相關信息。下同)。乙方向甲方申領公務卡的,甲方有權在受理、審查、審批、審批后業(yè)務管理過程中,向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收集、保存、使用乙方的個人金融信息并有權將乙方個人金融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及信貸征信主管部門批準建立的個人信用數據庫。甲方查詢獲得的乙方信用報告限用于對本次公務卡申領的受理、審查、審批以及審批后的業(yè)務管理。甲方將采取必要管理措施與技術手段對乙方提供的有關個人資料以及個人金融信息予以保密,但甲方內部使用、個人征信使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乙方對甲方依據本合約以及《征信業(yè)管理條例》等規(guī)定查詢、收集、保存、使用乙方個人金融信息有異議的,可以向甲方客戶服務熱線 或者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提出異議或申訴。
第一條 名詞定義
?。ㄒ唬┍竞霞s所稱公務卡指甲方向財政預算單位在職工作人員發(fā)行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務活動支出和財務報銷業(yè)務的個人銀聯(lián)標準信用卡。公務卡支付系統(tǒng)指預算單位用于財務報銷系統(tǒng)。乙方申領公務卡,由乙方所在財政預算單位(以下簡稱“所在單 位”)出具證明材料后由甲方統(tǒng)一辦理。使用公務卡時,雙方均需遵守財政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
(二)持卡人是指公務卡申領人向甲方提出公務卡發(fā)卡申請,經甲方同意核發(fā)后取得、持有公務卡的人員。
?。ㄈ┕珓湛ㄙ~戶是指持卡人在甲方開立的公務卡項下賬戶,此賬戶為單幣種賬戶(人民幣)。
?。ㄋ模┕珓湛ń灰资侵竿ㄟ^使用公務卡,或使用公務卡卡號和/或交易密碼進行的一項交易,包括支付款項、預借現金以及其他 甲方認可的交易類型。
(五)預借現金是指持卡人使用公務卡在銀行柜臺或ATM或其他甲方認可的交易方式在銀行核定的預借現金額度內透支提取現金的公務卡交易。
?。┬庞妙~度指甲方依據持卡人資信狀況核定的、在卡片有效期內可以循環(huán)使用的信用額度上限,是持卡人名下所有激活卡片的共用額度。信用額度將由甲方定期進行調整,但持卡人可主動提供相關的資信證明申請調整信用額度。此外,持卡人因合理消費在一定時間內需要較高額度時,可申請調高臨時信用額度。持卡人在每一時點的實際可用額度依照甲方規(guī)定計算。
?。ㄆ撸┯涃~日是指發(fā)生公務卡交易后,甲方將交易款項記入持卡人公務卡賬戶的日期。
?。ò耍┳詈筮€款日是指持卡人每個賬單周期所對應的還款期限屆滿日。
第二條 申領
(一)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請資料真實、有效、完整和合法。
(二)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出于為乙方提供公務卡相關服務的目的視情況將本合約項下有關事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或者將其個人資料提供給甲方認為必要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控股子公司、甲方的服務機構、代理人、外包作業(yè)機構。甲方承諾將要求相關第三方對乙方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三)甲方有權審查乙方的資信狀況、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乙方個人資料,并有權決定是否向乙方發(fā)卡、發(fā)卡的種類及核定乙方的信用額度。無論是否發(fā)卡或者卡片處于何種狀態(tài),甲方收到的乙方申請資料將不予退還。甲方對公務卡實行多卡歸戶管理,持卡人名下所有公務卡卡片均屬于同一公務卡賬戶,同一公務卡賬戶下的卡片共享持卡人核定的信用額度。乙方在每一時點的實際可用額度依照甲方規(guī)定計算。發(fā)卡后,甲方有權依據乙方用卡、還款以及資信狀況變化,與預算單位的協(xié)商情況調整其信用額度(包括調增與調減)。信用額度調整后,甲方將通過短信、對賬單等方式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甲方調高其信用額度的,乙方應自收到短信、對賬單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異議,否則視為乙方同意甲方對其信用額度的調高。在短期內需要使用較高信用額度時,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臨時調高信用額度的申請。
第三條 使用
?。ㄒ唬┩ǔ<追揭脏]寄方式將卡片寄送至乙方指定地址。公務卡的所有權屬于甲方,甲方僅授權乙方依照《福建海峽銀行公務卡章程》和本合約的約定使用,乙方不得轉借、讓與、設立信托、提供擔保或以其它方法使第三人占有或使用。甲方給予乙方的信用額度僅供乙方在《福建海峽銀行公務卡章程》和本合約允許的范圍內使用且甲方有權調整信用額度,故信用額度不得被視為一項不可撤銷的信貸承諾,不得被視為乙方的存款、對甲方的債權或其他性質的資產。
(二)乙方領取公務卡后,應立即在卡片背面簽名欄內簽名,并在用卡時使用該簽名,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ㄈ┮曳奖仨毻咨票9苊艽a、卡片信息(包括卡號、卡片有效期、CVN2等)、在我行登記的手機號碼等。特約商戶及乙方核驗簽字時按照行業(yè)通行的一般識別標準執(zhí)行。使用上述要素的交易均視為乙方本人行為。根據上述要素的信息辦理的各類結算交易所產生的電子記錄,本人簽名的交易憑證,乙方認可的不需經過乙方輸入密碼、簽名的交易(如非接觸式卡片交易、分期付款、自動還款、郵購等)均為該交易的有效記錄。乙方公務卡賬戶中的上述所有交易記錄,均為乙方用卡的真實憑證,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隨公務卡甲方提供給乙方的服務便利主要包括:
1、可以通過甲方公務卡服務熱線對其公務卡賬戶進行相關操作。
2、依照交易習慣、交易性質或在甲方認可的交易類型下,經乙方出示公務卡或提供卡號并經商戶驗證后,乙方可通過離線POS、郵件、電話、傳真、互聯(lián)網等途徑進行公務卡交易,甲方可憑借密碼、電話/傳真確認、郵件、收貨單簽名、發(fā)貨憑證或其他可驗證當事人身份及意思表示的方式確認公務卡交易系乙方本人所為。
3、乙方可以在甲方給予乙方的預借現金額度內通過銀行柜臺或ATM或其他甲方認可的交易方式預借現金。
4、乙方激活公務卡后,可通過甲方認可的渠道進行公務卡轉賬。乙方使用公務卡透支額度的轉賬視同使用公務卡進行預借現金交易。
5、甲方為乙方銀行卡提供 “銀聯(lián)在線支付”及“支付寶快捷支付”等線上支付功能,乙方需自行登錄銀聯(lián)在線支付或支付寶,閱讀并同意相關協(xié)議后進行支付交易。
(五)乙方申請開通公務卡網上銀行服務,應遵守甲方個人網上銀行客戶服務協(xié)議相關規(guī)定,同時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注冊卡號、卡密碼、網上銀行密碼和身份證件號碼等重要信息,否則應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的風險損失。
?。┮曳皆诰硟韧膺M行的公務卡交易記入相應的公務卡清算幣種賬戶。乙方僅可將公務卡用于中國銀聯(lián)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甲方允許的合法及正當交易,且不得違反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使用地的法律法規(guī)。甲方懷疑乙方的任何交易涉及非法行為的,甲方保留拒絕處理或支付的權利。
(七)乙方與特約商戶、辦理預借現金機構、收單機構、所在單位或/及公務卡交易涉及的其他當事人發(fā)生交易糾紛時,應由乙方自行解決,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不得以糾紛為由拒絕償還因公務卡交易而發(fā)生的債務及相關費用。
(八)乙方不得利用公務卡進行虛假交易等欺詐活動套取資金、積分、獎品。乙方未能履行《福建海峽銀行公務卡章程》或本合約項下義務、不能維持甲方要求的持卡人資格或信用狀況或者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發(fā)生、可能發(fā)生訴訟情形或可能發(fā)生到期不履行還款義務情形的,甲方有權采取凍結其賬戶、停止用卡、宣布還款期限提前屆滿等相關措施,并可在不預先通知乙方的情況下授權有關單位收回卡片,并行使追索權。除上述約定外,甲方也有權隨時基于風險管理需要、業(yè)務需要或其他甲方認為正當的理由,暫時停止乙方使用公務卡的權利或調降持卡人的信用額度或者更換或收回卡片。卡片停止使用或收回后,乙方應繼續(xù)承擔償還全部已發(fā)生欠款的義務、乙方未償還的未到期賬款視為于卡片停止使用/甲方要求收回之日全部提前到期并應立即全額清償。甲方在行使上述權利后,將及時通知乙方所在單位。
(九)乙方可使用信用額度通過網點柜臺、各類自助機具或其他甲方認可的交易方式提取現金。預借現金(含透支轉賬)不享受免息期,乙方須支付自記賬日起按透支利率計付的利息和手續(xù)費。在境內外預借現金須執(zhí)行中國人民銀行、外匯管理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預借現金款項僅能用于合理的個人或家庭消費,但不得用于生產經營、投資股票、期貨、房地產或其他股本權益性投資。乙方辦理預借現金的,須保留與預借現金用途相符合的交易憑證、合同或發(fā)票,并有義務根據甲方要求隨時提供上述證明材料原件。
(十)乙方存入公務卡賬戶內的存款資金(含還款溢繳部分)不計存款利息,可在甲方聯(lián)網的各類自助機具或甲方網點柜臺支取。乙方應按《福建海峽銀行公務卡持卡人收費標準》規(guī)定承擔支取現金的手續(xù)費。
?。ㄊ唬?nbsp; 乙方同意所在單位可通過公務卡支付系統(tǒng)查詢和核對公務卡項下用于財務報銷的公務交換信息。
?。ㄊ?乙方同意本人因退休、離職或調離等情況離開所在單位時,所在單位可在書面通知乙方后,向甲方提出停止乙方公務卡的使用。乙方因上述情況離開所在單位時,應及時還清債務、結清余額、按規(guī)定辦理銷戶。
(十三) 甲方為乙方的交易累計積分的,甲方保留變更積分累計規(guī)則、積分明細保存時間、清理積分等權利,且無須事先征得乙方同意。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積分規(guī)定,積分僅限乙方本人申請及使用,不得對積分或以積分兌換的任何商品或服務進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如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還積分兌換的商品或服務。
第四條 還款
(一) 乙方同意甲方將其公務卡交易、利息、費用等資金記入公務卡清算賬戶,賬戶資金起息以甲方記賬日為準。對乙方的非現金交易(不含透支轉賬,下同),從記賬日至到期還款日為免息還款期,免息還款期最長為五十六天。在免息還款期內償還全部欠款,無須支付非現金交易的透支利息。否則自記賬日至清償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規(guī)定的利率,甲方按月計收復利。乙方未能于到期還款日足額償還欠款,已償還部分計收自透支記賬日至還款日的利息,未償還部分計收自透支記賬日至清償日的利息。
?。ǘ?乙方使用公務卡發(fā)生的欠款,乙方可選擇到甲方營業(yè)網點或使用其自助設備等方式主動以相應幣種償還,也可選擇約定賬戶還款方式償還。人民幣賬戶的使用均按照《銀行卡業(yè)務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乙方未按照本合約約定或甲方的要求履行義務,甲方有權扣劃乙方于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一營業(yè)網點開立的銀行賬戶的資金用于實現甲方權益。
(三) 乙方選擇約定賬戶還款時,即授權甲方每月在對賬單上所列的"到期還款日",按當期所列的應還款額,從乙方約定還款賬戶中按約定扣款方式進行扣款。若在該期間內,約定賬戶可用余額不足扣款金額時,甲方有權拒絕扣款,若約定賬戶發(fā)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銷戶、掛失、凍結等情況,下同),乙方應主動與甲方聯(lián)系并重新確定新的還款方式。若因約定還款賬戶余額不足或賬戶狀態(tài)發(fā)生變化而導致扣款不成功所產生的利息和費用由乙方承擔。公務卡發(fā)生毀損及掛失補發(fā)卡、到期或提前換卡情況的,約定還款授權自動適用于新卡。若需取消或變更約定還款賬戶,乙方應于到期還款日前7個工作日辦理,否則甲方將無法確保取消或變更能在當期對賬單生效。
?。ㄋ模?乙方償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其全部到期應還款項時,還款順序依次為上期欠款和本期欠款。乙方欠款逾期未超過九十天(含)的,在同期欠款中,同一賬戶還款順序為利息、費用、預借現金本金、消費透支款等;乙方欠款逾期超過九十天的,在同期欠款中,同一賬戶還款順序為預借現金本金、消費透支款、利息、費用。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監(jiān)管政策視情況變更利息、費用、預借現金本金、消費透支款等還款順序,乙方對此無異議。
(五) 在到期還款日前不能償還全部應還款項,乙方可選擇最低還款額還款方式,可于當期最后還款日前將不低于最低還款額(前期所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100%+分期分攤資金的100%+信用額度內其他未還消費金額的10%+預借現金的100%+各項費用和利息的100%)的款項償還甲方。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后所有交易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所有交易將自記賬日起按透支利率計收利息。乙方如同時持有甲方兩張以上的公務卡,其每期最低還款額為其持有的各卡的最低還款額的總和。
(六) 乙方未能于到期還款日(含)前足額償還最低還款額時,除應支付透支利息之外,還應支付滯納金。乙方辦理本合約或甲方規(guī)定的相關業(yè)務,須按甲方依法確定的費率支付手續(xù)費等費用。透支利率、手續(xù)費、滯納金等按甲方依法確定公布并不時修訂的費率表執(zhí)行,透支利息按月計收復利。
(七) 乙方超過到期還款日,未償還透支款項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催收、追繳并有權停止乙方使用卡片,且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全額償還所欠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未到期的分期付款、未到期的分期手續(xù)費等),甲方有權凍結乙方在本行的其他賬戶的存款,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進行追索的權利。乙方已支付的分期手續(xù)費不作退還。甲方因向乙方催收欠款所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鑒定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其它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對賬單
(一)乙方賬單日由甲方在發(fā)卡函中明確。甲方依照與乙方約定的方式,于每月指定的日期向乙方提供對賬單,但以下情況除外:當月沒有任何交易并且賬戶沒有欠款;甲方已通過其他方式提供交易記錄;雙方另有約定。
(二) 乙方自賬單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未收到對賬單應主動致電甲方公務卡服務熱線查詢,否則視同收到。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以未收到對賬單為由拒絕還款。若乙方對對賬單內容有疑義,應在賬單日后15日內向甲方查詢并提出調閱簽購單申請,同時應說明理由并按甲方要求提供證明文件。過期查詢導致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否則視同乙方確認賬單正確無誤。對已提出疑義的交易,乙方仍應按期償還對賬單所列應還款額。甲方應協(xié)助核實,甲方對于境內交易查詢將在三十日內給予答復,對于境外交易四十五日內給予答復。如經查證認定相關交易確屬乙方所為,乙方應支付簽購單調閱手續(xù)費,承擔該項交易款并承擔可能導致的損失。乙方與特約商戶或其他機構發(fā)生交易糾紛由其自行解決,甲方不負任何責任,乙方不得以糾紛為由拒絕償還欠款。
?。ㄈ┮曳接袡嘞蚣追矫赓M索取最近三個月的對賬單,索取三個月以前的對賬單每次須支付補制賬單費。
?。ㄋ模┮曳皆谏暾埍碇刑顚懙耐ㄓ嵉刂泛头绞綖榧滓译p方所同意,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fā)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乙方如發(fā)生工作變動、通訊方式(地址或電話)變更、身份證號碼變更等,應于10日內通知甲方更改,否則由此產生的風險、損失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有效期
(一) 公務卡卡片的有效期最長為五年,以乙方收到的公務卡卡面上列印的日期為準,過期自動失效。乙方若在卡片到期后不再換領新卡,應在卡片有效期到期前一個月以書面、致電甲方公務卡服務熱線或以甲方認可的其它方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視為乙方同意到期自動更換新卡。卡片到期前,甲方將自動為符合條件的乙方更換新卡,并按照甲方收費規(guī)定收取相關費用;無論新發(fā)卡是否激活,原卡片到期前所發(fā)生的費用仍將正常收取。乙方持有、使用公務卡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卡片停用、逾期失效、更換新卡而滅失或改變。
(二) 乙方欲停止用卡,須通過甲方公務卡服務熱線通知甲方停用或辦理銷戶手續(xù),乙方對甲方未償還的債務視同全部到期,一并償還。
?。ㄈ?nbsp;乙方可以在任何時候以甲方認可的方式向甲方申請注銷公務卡,在收到乙方的銷卡申請后,甲方將立即辦理銷卡手續(xù),乙方將不得繼續(xù)使用公務卡和享受相關持卡人權益。在乙方完全清償或領回其申請注銷的公務卡賬戶內的所有應付款項或存款后,乙方的公務卡賬戶將被注銷。在公務卡賬戶注銷前,乙方因使用公務卡而發(fā)生的所有應付款項仍應由乙方承擔,上述應付款項視為全部到期并應由乙方立即完全清償。
(四) 乙方若未依約還款或者有違規(guī)、欺詐行為,乙方應承擔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在甲方開立的任何賬戶上扣收任何幣種款項,并保留依照法律程序進行追索的權利。如扣劃款項為外幣,甲方有權按扣收時甲方公布外匯牌價的銀行買入價折算成人民幣清償乙方應付款項。
第七條 重要安全事項
(一)乙方應妥善保管身份證件以及公務卡號碼、密碼、身份信息、聯(lián)系方式與申請資料信息等敏感信息,甲方將憑借核對上述敏感信息中的一項或多項來確認乙方公務卡使用者身份。乙方個人敏感信息如有變更應立即以書面或甲方認可的其他形式主動通知甲方辦理資料變更手續(xù),否則,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公共場所、自助終端等環(huán)境使用公務卡時應作好必要的防范措施。對于非因甲方過錯導致公務卡被非法/不當使用或者卡號/密碼等敏感信息泄露而引起的錯誤和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
(二)乙方應親自妥善保管及謹慎使用公務卡卡片及密碼,不得出借或允許他人使用、保管??ㄆ瑏G失、毀損或者密碼泄露后,乙方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致電甲方公務卡服務熱線或到甲方指定網點或通過甲方認可的其他渠道辦理掛失手續(xù)并支付手續(xù)費,手續(xù)辦妥后掛失即時生效,掛失生效時間以甲方系統(tǒng)記錄的時間為準。乙方對于掛失生效前產生的風險和損失承擔責任。自掛失生效后發(fā)生的非乙方所為而造成的債務和損失不再由乙方承擔,但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的債務和損失除外:
1、乙方有欺詐或其他不誠實行為;
2、甲方調查情況,遭乙方拒絕;
3、遺失或被竊公務卡無乙方簽名。
(三) 公務卡掛失換卡后,原公務卡功能能夠自動轉移到新卡的,該新卡自動取得原公務卡功能;原公務卡功能不能夠自動轉移到新卡的,乙方應及時到原簽約機構辦理變更手續(xù)。
?。ㄋ模?nbsp;乙方應妥善保管密碼,并可通過甲方公務卡服務熱線等渠道及時修改密碼。如遺忘查詢密碼或交易密碼,可致電甲方公務卡服務熱線重新設置交易密碼。
(五) 乙方應在安全的環(huán)境下在互聯(lián)網上使用公務卡,乙方必須對其卡片在互聯(lián)網上使用時由于非甲方原因所導致的一切風險和損失自行承擔責任。
(六) 因不可抗力或供電、通訊、網絡等非甲方原因導致公務卡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有義務視情況協(xié)助乙方解決問題或提供必要的幫助,但不承擔責任。對于在交易過程中,因暫時的網絡通訊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錯賬現象,甲方有權根據實際交易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第八條 保密
甲、乙任何一方在本合約履行過程中,或為履行本合約的需要,從對方所獲得的有關對方的商業(yè)秘密及其他信息,不得篡改、違法使用,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是雙方另有特殊約定的或雙方聘請的律師、會計師、審計師、評估師或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及有權部門要求提供的除外。
第九條 權利保留
甲方在本合約項下的權利并不影響和排除其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協(xié)議所享有的任何權利。任何對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任何寬容、寬限、優(yōu)惠或延緩行使本合約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能視為甲方對本合約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或對任何違反本合約行為的許可或認可,也不影響、阻止和妨礙甲方對該權利的繼續(xù)行使或對其任何其他權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導致甲方對乙方承擔義務和責任。
第十條 通知條款
(一)甲、乙雙方就本合約給對方的通知,可以按本合約所記載的住所、經辦人等,以書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傳真、信函等書面文件)送達對方。若為傳真,傳真到達對方即為送達,若為信函,寄出之日起第三日即視為送達。
(二)甲方向乙方發(fā)出的通知還可以通過報紙或網站公告、營業(yè)網點告示、電話、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一種或多種形式進行送達。
(三)本合約履行過程中變更本合約所記載的住所、電話等,變更一方應當及時通知其他方。
第十一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雙方的公務卡業(yè)務相關行為必須遵守本合約,任何一方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等部門不時修訂并有效的相關規(guī)定,未盡事宜依據《福建海峽銀行公務卡章程》、相關業(yè)務規(guī)定及相關金融慣例辦理。
(二)甲乙雙方如遇糾紛,應本著相互信任的原則,共同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了的,按照第1種方式解決:
1、向合約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 申請仲裁。
(三)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約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xù)履行。
第十二條 提示條款
(一)乙方已知悉、理解并同意遵守《福建海峽銀行公務卡章程》及本合約的全部條款和內容。
(二)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合約各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條款的說明。
(三) 甲方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業(yè)務需要對《福建海峽銀行公務卡章程》、收費項目及標準、使用指南進行調整,正式對外公告后執(zhí)行并適用于本合約,無需另行通知乙方,如有需要,甲方將在公告前報經有關金融監(jiān)管部門核準或備案。公務卡的所有收費項目及標準,均以甲方最新公告為準。
第十三條 合約的生效
本合約經乙方在申請表上簽字認可,自甲方批準乙方申請并發(fā)放公務卡卡片之日起生效。乙方在申請表上簽字認可,視為乙方已完全閱讀并理解本合約所有條款的法律意義與法律后果,應當受本合約的約束。
雙方確認,本合約簽訂地點為福建省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