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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銀行用卡指南

華夏銀行信用卡靈活分期付款條款細則

瀏覽:310    日期:2017-03-14 13:57:00

1、靈活分期功能僅限華夏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請及使用。

 

2、申請靈活分期的金額最低為人民幣500元或等值外幣,對于未出賬單的消費類交易(包括本外幣消費),只要符合華夏信用卡靈活分期交易相關規(guī)定,均可申請靈活分期業(yè)務。


3、支持申請的期數(shù)包括 3期,6期,9期,12期,15期,18期,21期,24期。每期應還本金=消費總價/期數(shù),無法除盡部分在最后一期分期金額中扣收。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保留調(diào)整支持期數(shù)的權利。

 

4、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將在“靈活分期”業(yè)務申請成功后的賬單日扣收第一期的“本金分攤額”及手續(xù)費,并于還款期內(nèi)每月賬單日逐期進行扣收。


5、“本金分攤額”計入持卡人每月賬單應還交易總額。若任一期應攤還金額有逾期滯納情形產(chǎn)生,須按華夏信用卡相關規(guī)定繳納滯納金及利息。

 

6、持卡人按月繳付華夏信用卡賬款后仍有多余款項時,該款項將視為溢繳款,不會提前清償“靈活分期”本金部分。


7、分期付款手續(xù)費、提前還款及撤銷交易收費標準,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將依據(jù)公布的《華夏信用卡收費標準》標準收取相關費用。

 

8、若持卡人在還款期內(nèi)需要注銷華夏信用卡,須先提前清償“靈活分期”未還欠款和其他欠款,再辦理注銷手續(xù)。 


9、若持卡人的華夏信用卡出現(xiàn)被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凍結、其他信用程度降低以及債務不履行等情況,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可以直接將持卡人的“靈活分期”授信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持卡人應當一次性償還全部剩余款項及相應費用。

 

10、本功能最終解釋權歸華夏銀行信用卡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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