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銀行信用卡賬單分期付款條款細則
民生銀行信用卡賬單分期付款條款及細則
如民生銀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以下簡稱“持卡人”)申請民生銀行信用卡賬單分期業(yè)務,即表示其已閱讀并同意遵守本條款及細則。
第一條 聲明事項
1. 賬單分期付款是本行信用卡中心為符合條件的持卡人,對其已出賬單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務。持卡人可在賬單日次日至最后還款日前兩天之間對其已出賬單的部分金額按照持卡人申請的期數分期進行償還。成功申請賬單分期須支付一定的手續(xù)費。
2. 本業(yè)務僅限本行信用卡個人卡(白金理財卡、汽車分期信用卡除外)主卡持卡人申請,僅持有商務卡、公務卡或附屬卡的持卡人暫時無法申請。
3. 持卡人申請賬單分期業(yè)務,則視同于持卡人已知曉并接受該業(yè)務的所有條款。
第二條 申請
1. 持卡人在當期賬單日的次日至最后還款日前兩日之間(截止日17:00之前)可申請賬單分期業(yè)務。
2. 申請賬單分期的金額最低為600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最高為截止申請日前一天未還的已出賬單消費余額(即網銀賬單分期申請畫面中的“截止昨日未還消費余額”),同時不能超過截止申請日前一天未還的已出賬單賬單余額(即網銀賬單分期申請畫面中的“截止昨日未還賬單余額”)的90%。網銀賬單分期系統會自動計算并顯示客戶可申請賬單分期的最高金額,即賬單分期申請畫面中的“參考申請金額”。
3. 持卡人對申請成功的賬單分期只能當日21:00(北京時間)前撤銷,不能隔日撤銷。申請成功后不能對期數、金額進行更改,同時,持卡人不能對未償還的分期余額再次申請分期付款。
4. 賬單分期的申請是否通過,以本行信用卡中心綜合評定結果為準。
5. 再次申請賬單分期,須待到出下期賬單后才能申請。
第三條 使用、還款
1. 持卡人可申請賬單分期的期數為3、6、9、12、18、24期、手續(xù)費分期收取,每期手續(xù)費=分期總金額×每期手續(xù)費費率,每期應還本金=分期總金額÷分期期數,每期應還的本金和手續(xù)費自賬單分期申請成功后的第一個賬單日起逐月計入每期賬單。
2. 持卡人在申請賬單分期成功后,當期只需在最后還款日前償還扣除賬單分期金額后的剩余賬單金額。如申請成功后持卡人未按時全部償還當期剩余賬單金額,將視為未全額還款,則當期賬單不享受消費交易的免息還款期待遇。
3. 持卡人申請賬單分期成功后,不會立即恢復信用額度,對應交易所占用的額度會隨著每期還款而逐期恢復,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償所有分期余額。
4. 已成功辦理賬單分期業(yè)務的持卡人,若按期償還信用卡當期應還賬款后仍有多余款項,該款項不會提前清償下期賬單分期應還本金。
5. 賬單分期業(yè)務的每期應還本金和分期手續(xù)費均不計算積分。
6. 如持卡人在還款期內欲注銷卡片必須提前還款,然后把提前還款分攤的本金和手續(xù)費一次性清償才能注銷卡片。
7. 若持卡人要對已成功辦理的賬單分期提前清償未償還的分期款項,須致電本行信用卡中心客服熱線或登錄信用卡網上銀行進行申請,申請通過后未償還的分期本金和手續(xù)費將在最近的一個賬單日全部計入當期最低還款額,已收取的手續(xù)費不退還。
8. 持卡人對已出賬單中的消費交易進行退貨處理時,已辦理成功的賬單分期業(yè)務不受影響,將繼續(xù)正常使用。
9. 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獲得卡片續(xù)期,賬單分期計劃不因此而終止。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 本行信用卡中心因其認定的正當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在分期還款期間有任何舞弊、欺詐或非真實交易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終止、已經過期并不被續(xù)期等原因變?yōu)椴徽顟B(tài);持卡人繳款延滯;持卡人已經破產或身故;持卡人違反了本行信用卡的領用合約、信用卡章程、本條款及細則中的任何規(guī)定或本行信用卡中心的相關規(guī)定等)確定持卡人的賬戶不再適合進行賬單分期業(yè)務時,持卡人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額及其他相應費用全部視為到期,本行信用卡中心有權在無需通知持卡人的情況下,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償還剩余未還的分期金額、分期手續(xù)費及其他相應費用。
2. 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保留在任何時間或在其認為適當情況下修改本條款及細則的權利,并通過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認為合適的任何方式將此等修改通知持卡人。如因為詮釋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對本條款及細則的爭議,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的解釋具有約束力并成為最終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