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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銀行用卡指南

交通銀行信用卡積分有效期

瀏覽:2954    日期:2017-03-13 15:41:00

一、交通銀行信用卡積分有效期 

從2010年1月31日起,交通銀行信用卡(除如下特別注明的信用卡之外)消費產(chǎn)生的積分有效期固定為24個月,積分將逐月過期,過期日為每個自然月月底。

 

如:

如持卡人在20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獲得的積分將在2012年3月31日過期;以此類推,2010年4月、5月、6月……產(chǎn)生的積分,將在2012年4月月底、5月月底、6月月底……過期。積分逾期不使用,將被取消。最近三個月積分到期日將會顯示于持卡人每月的賬單上。

 

注:

(1)交通銀行沃爾瑪信用卡的積分有效期為12個月,積分將逐月過期,過期日為每個自然月月底。

(2)交通銀行香港新世界百貨信用卡的積分有效期為12個月,積分將逐月過期,過期日為每個自然月月底。

(3)交通銀行東方航空信用卡、交通銀行亞洲萬里通卡、交通銀行樂購TESCO 信用卡的信用卡積分自動轉化為聯(lián)名方積分,具體轉換形式以交通銀行信用卡網(wǎng)站各聯(lián)名卡產(chǎn)品公布為準。

 

二、交通銀行信用卡積分有效期相關規(guī)定 

交通銀行信用卡中心規(guī)定,同一主卡持卡人名下的多張信用卡積分可以申請合并,但聯(lián)名卡積分不可與非聯(lián)名卡積分合并,不同種類的聯(lián)名卡積分亦不可相互合并,多張信用卡積分合并申請僅在客服熱線受理,并且申請合并同時需進行兌換,不得只申請合并而不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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